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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性质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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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强制拆除行为的实践分析

第一节 可被定性为事实行为的强制拆除

第二节 可被定性为强制措施的强制拆除

第三节 可被定性为强制执行的强制拆除

第三章 强制拆除行为性质法律界定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强制拆除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

一 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的一般性界定

二 强制拆除与行政事实行为的交叉平行之归纳

第二节 强制拆除行为与行政强制行为

一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性界定

二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学者探讨

三 强制拆除行为与行政强制之理论的归整发掘

第四章 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界定:三分法

第一节 强制拆除法律属性三分法论的提出

第二节 立论基础:广泛的适用对象

第三节 强制拆除三分法律属性的界分标准

一 具体适用对象

二 以事先是否存在可履行义务为标准

三 是否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

四 其他考量因素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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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与房屋的价值也在不断攀升,由此带来的强制拆除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我国立法机关为解决这一社会矛盾,在《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中对强制拆除行为的程序作出了特殊规定。这一规定的产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同的法院会做出不同的性质认定,包括认定为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究其根本,是由于强制拆除行为性质的法律界定不明确造成的。笔者认为,不应将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一概的认定为某种法律性质,而应当根据不同执行对象进行划分,具体的针对不同的对象界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性质,从而能够能更好的规范强制执行的程序以及维护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笔者结合四个不同的案例进行分析,一共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根据案例和社会现实引出本文的论点,即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
  第二部分笔者在结合四个不同的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的案例的基础上,将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的性质界定为三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并结合案例和理论知识具体分析案例中的强制拆除行为被定性为不同的行政行为的原因。
  第三部分笔者着重于阐述行政强制与行政事实行为之间的异同之处,从而为第二部分钟的分类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第四部分主要是根据前三部分的分析得出笔者最后的结论,即对于强制拆除行为性质的法律界定应当以对象的不同从而进行区分。因此,笔者提出强制拆除行为的三分法以及其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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