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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的法治主渠道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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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概念界定

2、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3、国内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二、当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渠道作用比较研究

(一)行政手段仍是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

1、行政手段处理社会矛盾数量居于首位

2、信访工作行政化弊端凸显

3、人民调解偏向于行政化

(二)法治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功能弱化

1、法治化解社会矛盾数量仍然较少

2、我国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效率偏低

3、人民对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认可度低

(三)重行政轻法治方式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1、加重官僚主义作风盛行

2、降低民众对法治权威地位的信任

3、不利于营造社会公平公正的氛围

(四)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性

1、法治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2、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3、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主渠道弱化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主渠道弱化问题

1、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行政轻法治的惯性思维方式

2、我国行政权力扩张导致的行政权力大于法治权力

3、追求行政权力处置社会矛盾的短平快的维稳效应

4、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较高

(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1、政府官员权大于法的思维方式和民众依法维权意识薄弱

2、我国权力结构中行政权力大于法治权力的失衡现象

3、社会维稳模式中政府主导的压力型体制

4、民众对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权威认同较低

5、民众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利成本较高

四、提升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主渠道作用的对策

(一) 强化政府官员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1、从人治观念转变为法治观念

2、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型

(二)引导民众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1、培育民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表达合理诉求的能力

2、完善民众法治方式诉求的反馈机制

(三)优化我国权力配置中行政权力与法治权力的平衡性

1、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制度运行机制

2、建立全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四)降低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

1、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制度

2、扩宽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各种渠道

(五)优化我国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的传统模式

1、改变政府传统的压力型维稳机制

2、完善矛盾治理的多元化解机制

3、构建以法治为主导、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的矛盾治理策略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及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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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发生越来越频繁,随着我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以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研究不断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也多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然而,在现行实践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依旧是以缺乏规范的行政手段为主。由此可见,如何推进以法治方式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并发挥巨大作用,不仅对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有着重大意义,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的研究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对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作了介绍,并对法治方式、社会矛盾、主渠道等关键概念做了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当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不同渠道的作用现状,通过相关材料的论证当前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行政手段重于法治方式的局面,并对这种局面的不利影响以及法治方式的重要性作了陈述。第三部分详细深入探讨了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主渠道弱化的具体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为对策的提出打下基础。第五部分从五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提升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主渠道作用的对策及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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