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四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渎职罪主体在现行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演变历程
第一节 1997年《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一 渎职罪主体的内涵
二 《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 法律解释对渎职罪主体范围的扩大过程
一 “身份论”和“职责论”之争
二 立法解释对渎职罪主体范围的扩大
三 司法解释对渎职罪主体范围的扩大
第三节 渎职罪主体认定“职责论”的合理性
一 唯“身份论”存在缺陷
二 “职责论”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第二章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罪认定呈现扩大化趋势
第一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犯罪职责认定的法律依据
一 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法律地位
二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为渎职罪主体的法律依据
三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为渎职罪主体的必要性
四 纳入渎职罪主体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范围
第二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公务职责认定的扩大化问题分析
一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公务职责认定存在扩大问题
二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公务职责认定扩大的原因
第三节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案例分析
第三章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罪认定应受到合理限制
第一节 应当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第二节 应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第三节 应当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第四章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罪之具体认定
第一节 公务职责来源应符合行政法对“委托”行为的要求
第二节 公务行为应符合刑法对“从事公务”的要求
一 “从事公务”是“职责论”的核心
二 对“从事公务”的理解
三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 渎职罪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
一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协助”执行还是“独立”执行
二 公务内容应具有可执行性
三 渎职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第四节 兼顾“身份论”以提高公务认定之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