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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着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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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间接正犯基本概念厘定

第一节 间接正犯的概念

第二节 间接正犯的特性

一、工具性

二、正犯性

三、非共犯性之反驳

第二章 间接正犯成立类型

第一节 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

一、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二、无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第二节 利用有故意的人实施犯罪

一、利用有故意无目的的人实施犯罪

二、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实施犯罪

第三节 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

第四节 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

第五节 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

第三章 间接正犯着手界定理论基础

第一节 实行行为的概念

一、实行行为形式角度分析

二、实行行为实质角度分析

第二节 一般实行行为之着手

一、主观说

二、客观说

三、本文观点

第四章 间接正犯着手理论评析

第一节 利用者行为说

第二节 被利用者行为说

第三节 个别化说

第四节 结合说

第五章 被利用者行为说之肯定

第一节 实行着手标准之符合

一、主观要件

二、形式要件

三、实质要件

第二节 间接正犯存在之要求

一、满足正犯的本质要求

二、满足间接正犯存在的前提

第三节 结果无价值立场之坚持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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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间接正犯也即间接实行犯,其在犯罪过程中利用他人“工具性”的特点实施犯罪行为进而实现犯罪目的,是一种不同于直接正犯并且与共同犯罪相区别的特殊犯罪形态。间接正犯着手问题更是间接正犯理论乃至刑事司法实践的重中之重。现行刑法典并未对间接正犯做出具体的相关解释,因而对于间接正犯着手行为的认定,学界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点对于着手行为时间点的界定也提出了各种理论学说,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尚无统一规范的认定标准。因此,对于间接正犯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类型范围进行剖析,在国内外学界对于间接正犯着手行为认定的四种主流理论学说的基础之上来进行比较,以间接正犯中的实行行为的认定作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加之着手行为界定标准的前提条件进行分析:以利用者的行为为标准进行间接正犯着手行为认定——利用者行为说,该学说犯罪着手认定时间点过于提前,导致刑法规制外延以及犯罪实行行为内涵的扩大,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相悖;以被利用者的行为为标准进行间接正犯着手行为认定——被利用者行为说,该学说虽避免了刑罚的过度扩张,但却疏漏了对于利用人其自身的主观人性之恶的束缚;以被利用者本身有无故意犯罪意图为区分进行间接正犯着手行为认定——个别化说,该学说以行为与现实危害的因果关系连续性为出发点,对于利用行为与被利用行为看似左右兼顾,但却又同时存在利用者行为说与被利用者行为说的缺点;以利用行为与被利用行为二者与以法益侵害的现实危害角度出发进行间接正犯着手行为认定——结合说,该学说以对法益侵害的现实危害性为出发点,但其与个别化说同样难逃利用者行为说与被利用者行为说的双重弊端的困境。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刑罚的严厉性特征,基于行为无价值理论的立场,从实质客观主义的着手认定角度出发,以刑法的人权保障为主导思想,间接正犯着手的时间点的认定应在被利用者行为中进行探索,当被利用者开始实施符合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时该行为具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时则认定为间接正犯的着手。

著录项

  • 作者

    潘照东;

  •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

  • 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 学科 刑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立志;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国际法;司法制度;
  • 关键词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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