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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修纂《凡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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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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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第一章恢复太祖、仁宗、神宗、熹宗四朝《实录·凡例》的尝试

第一节、《太祖高皇帝实录·凡例》的恢复

第二节、《仁宗昭皇帝实录·凡例》的恢复

第三节、《神宗显皇帝实录·凡例》的恢复

第四节、《熹宗悊皇帝实录·凡例》的恢复

第二章明朝十三朝《实录·凡例》比较研究及对前代《实录》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章明代十三朝《实录·凡例》的贯彻状况及成因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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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古代史籍《明实录》和凡例》进行了对比研究。 在明代十三朝《实录》中,太祖、仁宗、神宗、熹宗四朝皆无《凡例》,要研究《明实录·凡例》,首先需要以四朝实录实载内容为依据,参照现存九朝《实录·凡例》,补齐缺失的《实录·凡例》,使之系统化,为进行全面研究提供条件。其中穿插进行了关于薛三省所撰《凡例》并非《神宗显皇帝实录·凡例》的考辨,在于澄清其地位。 然后对十三朝《实录·凡例》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凡例》有大约三分之一多以一贯之记载的内容,分析原因,在于现实的需要和修纂的传承性,其价值在于从中可以正确推定明代所有王朝关注的焦点;还有三分之一多多数《凡例》记载的内容;余下的是少数《实录·凡例》记载的内容,原因在于各个王朝的特殊性;同时分析《明实录·凡例》对前代《实录》的继承与发展,推断出是修纂官们充分参考了明以前编年体史书的特点,并结合当时的史实,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凡例》。 最后分析十三朝《实录·凡例》在内容中的贯彻状况,有贯彻系统的方面、贯彻简略的方面、没有得到贯彻的方面、实录内容超出《凡例》条文规定的方面,其成因与修纂官员和凡例自身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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