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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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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相关案例简介

二、案例反映出的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问题

第一章 平衡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的法理分析

1.1 继承法的本质

1.2 继承法的价值取向

1.2.1 继承法的正义价值

1.2.2 继承法的秩序价值

1.2.3 继承法的效益价值

1.3 继承法的立法目的

1.3.1 尊重传统习惯,维护家庭和谐

1.3.2 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平衡

第二章 我国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2.1 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的立法现状

2.1.1 继承人的继承选择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2.1.2 无条件的限定继承

2.1.3 遗产处理顺序不明确

2.1.4 缺乏遗产、财产分离的相关制度

2.1.5 缺少对遗产的公告和债权的申报程序

2.2 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的原因

2.2.1 物质因素影响

2.2.2 立法观念陈旧

2.2.3 理论研究不深

2.2.4 救济手段缺乏

第三章 域外解决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的立法经验

3.1 间接继承的相关制度

3.2 直接继承的相关制度

3.2.1 我国台湾地区

3.2.2 德国

3.3.3 瑞士

3.3 域外相关规定对我国平衡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的启示

第四章 解决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的对策

4.1 实体权利方面的完善建议

4.1.1 增加对限定继承的条件限制

4.1.2 完善遗产清册,建立遗产管理制度

4.1.3 明确继承人之间的连带清偿责任

4.1.4 建立遗产债权的公告和申报制度

4.1.5 实行遗产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

4.2 程序方面的完善建议

4.2.1 实行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

4.2.2 实行遗产的诉前保全程序

4.2.3 调整举证责任的分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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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维护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平衡,既是继承法立法的价值追求,也是其稳定社会和维护家庭和谐的立法目的。我国继承法自颁布以来,在调整公民继承法律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继承法在调整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方面,导致了二者利益保护的失衡的结果,这显露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方面的立法目标和维护法的公平、对公民进行平等保护的价值追求方面的漏洞及不足。因此,做好两者的利益平衡工作,公平和平等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仅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且对于我国民法典继承篇的修改和完善,彰显我国法治的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对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现状及对策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通过列举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方面的实践案例,考察法院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引出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从继承制度的理论发展、继承法的价值追求及立法目的方面,论证了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平衡的法理依据。第三部分,重点对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产债权人及继承人利益失衡的现状和出现此种局面的原因展开分析。立法方面从继承选择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遗产的处理顺序不明确、遗产与财产分离制度的缺乏、债权的公告和申制度的缺失等方面来论述。原因方面从物质因素影响、立法观念的缺乏、理论研究不深、救济手段缺乏四个层面来总结。第四部分,通过对域外间接继承制度和直接继承制度的立法经验考察,主要介绍了我国香港和台湾、德国、瑞士解决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的相关制度,并思考相关制度对我国继承法的启示。第五部分,在分析了我国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失衡的的现状、原因和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给出了平衡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利益的对策。在实体权利上主要从增加对限定继承的条件限制、完善遗产清册,建立遗产管理制度、明确继承人之间的连带清偿责任、建立遗产债权的公告和申报制度以及实行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在程序方面,主要实行遗产债权的公示催告程序和遗产清偿的督促程序、遗产的诉前保全程序和调整证明责任的分担来照顾作为劣势的遗产债权人。希望以上分析能在以后继承法的修改完善中起到一点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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