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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官员犯罪和北宋司法审判的特点——以乌台诗案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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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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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源起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三、以乌台诗案为切入点

四、研究现状

1、北宋官员犯罪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现状

2、乌台诗案的研究现状

五、论文使用的材料

六、文章的结构

一、乌台诗案的司法审判

(一)、苏轼和乌台诗案

1、乌台诗案前的苏轼

2、乌台诗案始末

(二)、乌台诗案的司法审判程序

1、劾奏

2、立案

3、逮捕

4、审讯

5、录问

6、拟判

7、圣裁

(三)、乌台诗案司法审判的特点

1、乌台诗案是官员犯罪的特殊司法程序

2、官员犯罪特殊司法程序的特殊性

二、北宋官员犯罪的普通司法程序

(一)北宋官员犯罪的普通司法程序

1、起诉

2、查问和体量

3、立案

4、逮捕

5、审讯

6、录问和翻异

7、法司拟判

8、皇帝决断

(二)、北宋官员犯罪普通司法程序和特殊司法程序之比较

1、不同点

2、相同点

三、北宋官员犯罪司法审判制度的历史地位

(一)、汉宋官员犯罪的司法审判之比较

1、赵广汉、韩延寿、严延年、杨恽案

2、汉宋官员犯罪的司法审判之比较

(二)、唐宋官员犯罪司法审判实践之比较

1、李义府、权善才、裴景先案

2、唐宋官员犯罪的司法审判之比较

(三)、宋明官员犯罪的司法审判之比较

1、明朝廷杖制度

2、杨涟案

3、宋明官员犯罪司法审判的区别

(四)宋清官员犯罪司法审判之比较

1、清代著名的官员犯罪案件

2、宋清官员犯罪司法审判之比较

四、结论

(一)、皇帝控制官员犯罪司法的思想根源

1、司法权附属于皇权

2、明主治吏

(二)、北宋官员犯罪司法审判程序的意义

1、皇权的表达

2、皇权的约束

3、官僚机构内部的制衡

4、官员之间的相互制约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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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北宋官员犯罪的典型案件——乌台诗案为切入点,考察北宋官员犯罪司法审判的规律,研究官员犯罪与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以补目前学界研究之不足。 文章除引言外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察官员犯罪的特殊司法程序,从诉讼法的角度重新解读北宋王朝著名的文字狱——“乌台诗案”,通过苏东坡被起诉、逮捕、审讯、判决的过程研究北宋诏狱这一官员犯罪的特殊司法审判程序。考察证明:官员犯罪特殊审判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存在重大差别,官员犯罪尤其是主要官员犯罪时,其审判程序的启动,审判的过程,最后判决的结果,都是由皇帝主导。乌台诗案体现的是重要官员犯罪的特殊审判程序,而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官员犯罪的普通审判程序。 第二部分,笔者重点考察官员犯罪审判的普通程序,将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比较,总结出官员犯罪司法审判程序的特点。 第三部分:将北宋和汉唐及明清相比,其对官员犯罪的处理既体现了儒家宽严相济的仁爱思想,也平添了些许即便是现在看来也颇为文明的诉讼理念,如审判制度的内部制衡,对皇帝权力的适度制约。历史表明:唐以慎杀官员闻名,明以滥杀臣僚著称,惟有宋朝以不杀士大夫与言官而风格独具。 第四部分:以个案为切入点,考察阜帝与官员犯罪及其司法审判特征的关系是本文的重点。研究证明:北宋之世,当官员犯罪时,皂帝既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运行的主导者,也是审判结果的决定者。争权主导司法由此可见一斑,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面,即皇帝对官员犯罪的主导并非是个人意志的恣意妄为,而是寓个人意志于审判程序和司法制度之中,这些独具时代特色的制度如“鞫谳分司”“翻异别勘”等,体现了对皇权的适度约束,从而使宋代的皇权于司法上呈现出“专而不酷”的开明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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