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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体在《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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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序 言

(一)选题缘起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综述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和意义

(一)《条例》实施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况

1.改革开放后我国信息公开取得的成绩

2.政府信息未充分公开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媒体在推进制定《条例》中的作用

1.媒体极力促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

2.媒体为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和渠道

(三)《条例》公布与实施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2.促进政府的阳光行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合作

3.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媒体在《条例》实施后的新责任

(一)我国媒体的基本社会责任

1.社会公器——监督责任

2.传播信息的责任

3.挖掘信息的责任

(二)新责任之一:媒体应主动为信息公开提供渠道和平台

1.媒体应提供顺畅通道和广阔的平台

2.及时捕捉政府发布的信息并加以追问、介绍和评论

(三)新责任之二:媒体应为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广度和深度

1.加强全方位、多层次报道以拓展广度

2.加强深度报道、追踪报道以拓展深度

(四)新责任之三:媒体应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度

1.深入调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利用媒体披露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3.通过比较分析阐明信息公开的意义

4.为政府和民众搭建互动平台,建设好反馈机制

三、媒体在履行新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媒体参与信息公开的管理与体制问题

2.媒体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不足与缺失

3.媒体自律水平与保密意识不够

(二)解决对策

1.改革创新媒体参与信息公开的管理与体制

2.提高媒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心与能力

3.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自律素养

结 语

注 释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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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世界上有近50个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从80年代的逐步公开到2007年1月17日,我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和期盼。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同年的5.12大地震让受众亲眼目睹了政府和媒体践行《条例》的决心和勇气。自此,中国的政府信息开始进入到“有法可依”的时代,这是中国政府进行民主政治改革的重大历史事件,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主要从媒体责任的视角展开论述的。《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保障了媒体执行“社会公器”的职责,另一方面,媒体应在新的形势下认识自身的责任,并努力践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职责。针对近两年来媒体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作者对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文章总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及意义。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以《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对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条例》实施的意义进行了陈述。
   第二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主要论述了我国媒体在《条例》实施后的新责任,如媒体应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渠道和平台,应为政府公开的信息拓展广度和深度,应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度等。
   第三部分分析了媒体在履行新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比如管理与体制问题,媒体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不足与缺失,还有媒体的自律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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