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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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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会计确认基础

第3章 我国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现状

第4章 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第5章 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经验和启示

第6章 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路径设计

本文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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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虽然在商业领域会计核算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在政府会计领域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收付实现制(Cash Basis)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会计的主要确认基础。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为摆脱政府财政困境、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西方发达国家(如OECD成员国等)相继掀起了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即“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e Management,NPM)改革运动,其核心是将商业领域的企业管理理念引入政府公共部门,强调政府和公共部门政绩效和受托责任,要求政府财政预算更加透明,会计信息更加完整。这样,以新西兰、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尝试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国家成功的政府会计改革效应也迅速波及到世界上其他国家,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更加能满足新公共管理的需求,与传统收付实现制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也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在不同程度的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本国的政府会计系统。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职能转换、公共财政改革、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社会监督力度的加强以及已经开始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等措施的实施,更加要求政府预算公开透明、会计信息披露全面完整。我国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系统,在政府资产的界定核算、防范财政风险、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强化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以及对政府绩效考评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满足我国新公共管理背景下对政府完整、真实、透明的信息需求。国内对于在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引进权责发生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顺应这种要求,我国必须改革现有政府会计体系,在政府会计中逐步引进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基础。
   本文在公共受托责任的前提下,结合相关理论,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权责发生制的引入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存在的重大缺陷,进而说明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并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是OECD成员国的改革经验,对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进程加以指导,并阐述了笔者对于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我国要适应新公共管理改革的需要,强化政府受托责任,应该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国政府会计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弥补传统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说明文章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相关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本文拟采取的研究思路与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等。第二部分为文章的理论基础部分,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政府会计基础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会计的紧密联系限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对不同的政府会计确认基础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这两种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做出评价。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现阶段采用的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即收付实现制)的现状系统全面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严重不足与缺陷。第四部是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论述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第五部分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OECD成员国)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如新西兰、加拿大、法国等),为我国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提供指导。第六部分是笔者对我国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路径和步骤的设计,希望能为我国权责发生制改革能做出一点贡献。最后是文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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