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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被害人犯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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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无被害人犯罪”概述

二、“无被害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三、中外“无被害人犯罪”立法的比较

四、“无被害人犯罪”与犯罪圈的设定

五、“有限犯罪化”是“无被害人犯罪”刑事政策的理性选择

六、完善我国“无被害人犯罪”的立法建言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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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刑法的理论界对于“无被害人犯罪”的问题一直都很关注。不同于传统的犯罪,“无被害人犯罪”一般具有秘密性、合意性以及当事人不认为自己是被害者等不易发现的特征,然而这类行为还存有一些弊端不能忽略,比如犯罪人很多、社会影响极大、易诱发二次犯罪等。随着“非犯罪化”思潮的兴起,对于一些无被害人犯罪,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各国在处理时多采用非犯罪化的政策。然而,有些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行为,各国在是否应当除罪化的问题上态度不同。虽然和其他国家对比,“无被害人犯罪”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较少,但在这种立法趋势的影响下,也引发了一些犯罪行为的“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争论,譬如毒品犯罪、卖淫类型犯罪、赌博罪等。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无被害人犯罪”概述。首先,该部分深入分析了“无被害人犯罪”概念提出的背景;其次,该部分先阐述了“无被害人犯罪”概念在学界中的各种观点,后提出了本文对此概念和特征的表述。
   第二部分:“无被害人犯罪”的主要类型。该部分依次介绍了“无被害人犯罪”的三个主要类型。通过对它们各自的立法规制和是否犯罪化的争论的研究,既对中外关于“无被害人犯罪”的立法情况进行了概括,也为下文的深入分析做好了铺垫。
   第三部分:中外“无被害人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首先,该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研究了“无被害人犯罪”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发展历程,指出了中外“无被害人犯罪”立法的不同;其次,该部分进而反思了中外“无被害人犯罪”立法不同的原因。
   第四部分:“无被害人犯罪”与犯罪圈的设定。首先,该部分讨论了应对“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事实上就是划定犯罪圈范围的问题。这有立法者的选择,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他的因素;其次,该部分主要研究了犯罪社会危害性评论的民意性和道德性。
   第五部分:“有限犯罪化”是“无被害人犯罪”刑事政策的理性选择。首先,该部分简要分析了我国刑法中“无被害人犯罪”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其次,该部分提出了“有限犯罪化”是“无被害人犯罪”刑事政策的理性选择,认为将“无被害人犯罪”完全地合法化不适合,而且对其也不能完全地犯罪化,而应当是采用有限的犯罪化。
   第六部分:完善我国“无被害人犯罪”的立法建言。该部分坚持上文的“有限犯罪化”的立场,主要对赌博罪和其他两种行为进行了立法建言的完善。
   当前,在“无被害人犯罪”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上,外国已经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然而相比而言,我国的研究成果却很是不足。对此,本文即是从实践和理论等多个角度对该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划定进行了分析,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提出了“有限犯罪化”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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