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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污水治理中的应用——以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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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2文献综述

1.3研究内容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2 理论基础

2.1外部性

2.2污染者付费原则

2.3物质平衡理论

3 水资源环境成本的探究

3.1水资源环境成本概念

3.2水资源环境成本的界定

3.3基于水平衡模型的未支付环境成本的分析

4 污水排污费成本与收益分析

4.1污水排污费简介

4.2污水排污费征收效果评估

4.3关于污水治理成本的排污费分析

5 污水处理行业治理成本与污水处理费分析

5.1污水处理费简介

5.2关于污水治理成本的探究

5.3全成本定价法下污水处理费案例分析

6 结论与对策

6.1主要结论

6.2相关对策

6.3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2015年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治理成本、运营成本和运行成本表

附录B 2015年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治理成本、运营成本和运行成本表

附录C 2015年40个案例污水处理厂治理成本、运营成本和污水处理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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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的努力,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的GDP总量不断增长,然而在经济不断增长的背后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时至当下,我国的水污染形势严峻,工业企业的排放情况依然严重,工业企业攫取环境红利的时代并未结束。本文在阅读大量有关文献资料、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有关环境经济学、环境政策分析等理论的基础上,分别从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方面对我国污水治理成本与实际费用征收进行了分析,并为污水治理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以污染者付费原则、外部性、以及物质平衡理论等理论在污水排放、治理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运用,着重对以下几个内容进行了研究:第一,在理论分析这一方面,本文通过对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解读,对污染以及污染者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从而有利于为接下来的分析做铺垫。第二,关于相关成本框架,本文分别构建了水资源环境成本框架以及污水治理成本的框架;通过水资源环境成本框架的构建,本文依据水平衡模型的构建统计分析了我国工业行业未支付环境成本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而揭示了当下废水排放数据背后的真实情况;对于污水治理成本框架,本文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为污水处理所投入的全部成本而构建,这一成本框架的形成为后来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费用标准对比提供了数据支撑。第三,在相关成本框架构建的情况下,本文主要通过各地区各工业行业废水治理成本与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分析来确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否合适;本文对170个污水处理机构治理成本进行了分析,并依据全成本定价法考量了我国污水处理费征收定价标准的合理性。第四,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将问题的研究上升到标准的制定上,从政策制度方面、标准的划定以及具体的环境监管方面提出了几项建议。
  本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政策制定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本文在介绍污染者付费原则之时,对污染以及污染者进行了界定,并认为废水的排放标准应基于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无退化而定,但是,我国目前的废水排放标准均处于滞后状态,面对当下废水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多变多样化的形式,较低的排放标准使得即使达标排放也会造成污染。其次,本文通过一些工业行业的污水治理成本以及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行业污水治理成本的不同应执行不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然而大部分地区却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这样政策制定就会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第二,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制定并未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首先,本文依据相关工业行业废水排放数据通过水平衡模型的计算,发现一些工业行业尤其是工业产值较高的重工业都存在大量的废水无处理排放量以及不达标排放量,其未支付的环境成本占据本行业总产值的比重较高,这种结果表明一方面上述工业企业违背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另一方面也掩盖了其依靠环境获取利益的实质。其次,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应基于全成本定价而定,这个全成本就是对于污水治理所付出的全部成本,因此,本文通过对全国170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进行了计算,通过计算分析得出,当下污水处理费的定价标准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甚至不能补偿污水处理机构的运行成本,如此就存在政府补贴的行为,是严重违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再者,对于排水质量达到目标功能去水质标准应不再征收排污费,然而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是要排放即付费的这是严重违背污染者付费原则中“不污染不付费”这一原则要点的。
  第三,对于环境的监管、信息统计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依据排污费的计算公式,估算了2004年至2014年应缴的排污费并与实缴数进行了对比,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每个年份都会出现实缴少于应缴最低的情况,这就表明存在漏缴的情况,需要对排污进行监管并加强数据统计工作管理。
  最后,本文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1)修改并完善相关法规法律设定,逐步提升排污标准。相关部门应明确政策制定之目标,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征收对象设定不同的排污标准。(2)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不动摇,对于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应给予全成本而定,政府逐渐减少对污水处理机构进行补贴直至不再补贴。(3)加强环境监管、信息统计工作,保证不漏查任何一个排污企业,保证相关费用足额足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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