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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光之际清方西北军务中的办捐筹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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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捐本即稗政,蠹国害民,为人所共识。清后期嘉道之际,财政状况由盛而衰的情况下,办捐对于财政补助一度相当显著,但从晚清整体来看,其时已是办捐走向冗滥的开始。办捐作为一项仅能应急的筹款方法,长期推行无异于饮鸩止渴。但自咸丰朝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重开筹饷事例以来,历经咸丰、同治、光绪三朝,捐例众多,冗滥至极。
   晚清同光之际,为镇压西北回民起事并收复新疆,西北用兵规模庞大,军费浩繁,加之西北几省由于地缘因素自然条件艰苦,物产难比东南数省阜盛,清代历史上本来就有依靠其它省份协济的传统惯例。西北统兵大员不可能象曾国藩、李鸿章在东南镇压太平军那样,在中央放权的前提下坐地筹饷。曾国藩、李鸿章很大程度上自行设法来解决饷需问题,而西北军务饷需问题,只能依赖于外省协饷。由于晚清咸丰时代中央战争协饷体系已崩溃,各省协饷因为各种原因,经常不能及时且如数地解运到陕甘。在协饷不济的情况下,士兵时有哗变,难以将西北的战争维持下去。为了解决镇压西北回民起事及收复新疆军饷来源问题,地方督抚大员如左宗棠、杨岳斌、刘蓉、袁保恒等在争取各省按时充足解足协饷之余,同时求之于其它渠道筹饷,其中之一就是陕甘地方经中央批准在各省开捐筹饷。鉴于陕甘新疆的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支持陕甘新疆的战事,中央政府支持了陕甘办捐筹饷的请求,同时也给予陕甘办捐政策上的支持与变通。
   晚清同光之际清方西北用兵筹饷中的办捐筹饷活动,涉及政治、军事、财政、科举、铨选、教育等各个方面。此期办捐办捐筹饷起于军费匮乏,收捐条款也不断变化,办捐中所定立的各项收捐标准,收捐减成及米银之间折算也有演变,陕甘为筹饷而形成的庞大的办捐体系与跨越数省的办捐规模也有变化;办捐过程中陕甘与清廷中央及地方收捐、办捐问题上产生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捐项在总体办捐的收入中也有动态变化,办捐成效也有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此期办捐对于军饷补济发挥作用在变化中;办捐对筹集军饷以外其它各方面如吏治、选官、士风、官场有相当在影响;也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此期办捐由于处于咸同开捐段的后半期,捐局林立相互之间矛盾不断,办捐筹饷效果却越来越差,效果前后相比差别显著,与历史上的康熙后期到道光之前相比更是所差甚远。而且在办捐问题上,中央地方之间,各地之间矛盾众多,办捐的筹饷成效越来越不理想,其筹饷更多依赖于在对协饷方式基础上进行变通而息借外债的方式,实现饷糈的及时补济。最终在清廷下令停全国办捐之前,陕甘方面就自行奏请停捐,此期办捐成为历史。
   筹饷、筹款依赖于办捐蠹政害民且收效趋微。但是办捐筹饷、筹款,于晚清并未就此停止,就在清光绪五年之后,天灾、兵事不断,大捐也接连而至,而以办捐筹措应急款项的方法也一直延用到清朝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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