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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中下层妇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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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婚姻中体现的中下层妇女地位

(一)婚姻目的性的相对单一

(二)婚姻的自由度

1.春秋前期的自主选择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介入

3.贵族阶层的迫害

(三)婚姻生活

1.婚姻生活的基本和睦

2.女子被弃与自动请出

第二章 礼法中体现的中下层妇女地位

(一)礼法教育的普及

(二)婚礼中体现的男女地位

(三)礼制中体现的等级差别

(四)家庭生活中女性的尴尬处境

1.夫与妻、夫与妾、妻与妾之间的关系

2.家庭责任与义务

(五)特殊状况下之女性地位

第三章 社会生活中所体现的中下层妇女地位

(一)上层妇女与中下层妇女从事活动范围的不同

1.上层妇女的政治类社会活动

2.中下层妇女的生产活动

(二)社会职业的多元化与妇女服役

1.从事职业的多元化

2.徭役和兵役

(三)处于社会下层妇女的悲惨人生

1.巫倡、倡优与女乐

2.妾、女奴与官私蓄妓女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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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秋战国社会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变革时期,也是从旧礼制破灭到新礼制形成的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由松散到严谨的过渡阶段。它不仅保留前代的礼法遗存,交织社会变型时期的自由散漫,而且含有后代礼法的最初形态。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研究此时期的妇女地位就显得颇为重要。由于中下层妇女代表了广大的社会群体,能更好的反映当时的社会风貌,因此本文试从婚姻、礼法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来探讨,在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上辅以考古资料来浅析这一时期的中下层妇女地位。
   论文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婚姻中体现的中下层妇女地位。她们的婚姻目的性单一,经历了自主选择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转变,且受到贵族阶层的迫害。婚姻生活基本和睦,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再嫁之义,但是离婚的主动权趋向于男性,女性地位式微。
   第二部分:礼法中体现的中下层妇女。礼法作为规范行为的准则约束妇女的生活,透过礼法教育可以看出,中下层妇女不仅在婚礼中处于卑弱的地位,而且在同性间有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在家庭生活中,女性在礼法教条的束缚下,不仅上事公婆下继后世,终身还要顺从妇道以夫为尊,在一夫多妻(妾)的情况下,甚至还要处理婚姻关系中的层次问题。尽管在特殊状况下,她们的地位略高于男子,但是并不能扭转女性的整体地位。
   第三部分:社会活动中体现的中下层妇女。通过她们从事活动范围的不同、社会职业的多元化与服役情况,进一步揭示她们的阶级层次和真实的社会生活。声色职业的发达和人祭人殉的残留,更加凸显了她们地位的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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