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秦汉部分史职研究——以尹湾汉简为考察基点
【6h】

秦汉部分史职研究——以尹湾汉简为考察基点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学术史回顾

(一)传世文献中关于“史”职的记载

(二)汉代基层官制的研究情况

(三)尹湾汉简中官制的研究

(四)其他简牍中的官制研究

(五)秦汉“史”职研究

三、研究方法

四、重点及难点

第一章 秦汉时期的“史”职概述

一、秦汉时期的“史”职概述

二、尹湾汉简所反映的“史”职设置情况

第二章 秦汉尉史研究

一、秦代的尉史

二、汉代的尉史

(一)古籍、汉简中的尉史

(二)尉史的设置与从属关系

(三)尉史的数量

(四)尉史的职责

(五)尉史的待遇

三、尉史的演变

第三章 秦汉卒史研究

一、秦代的卒史

二、汉代的卒史

(一)卒史的地位与设置

(二)卒史的职能

(三)卒史的待遇

(四)卒史的升迁

第四章 秦汉狱史研究

一、秦代的狱史

(一)狱史的设置

(二)狱史的职能

二、汉代的狱史

(一)狱史的设置

(二)、狱史的职能

(三)狱史与狱丞

(四)狱史的犯罪

(五)狱史的下属

第五章 秦汉令史研究

一、秦代的令史

(一)监督谷物刍稿出入仓

(二)巡查府库

(三)上计事务

(四)参与司法程序

(五)行庙

二、汉代的令史

(一)令史的设置

(二)令史的数量

(三)令史的职能

(四)令史的地位与待遇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展开▼

摘要

尹湾汉墓简牍(以下简称尹湾汉简)详细记载了西汉末东海郡的行政建制与吏员设置。其中记述职位七十二种,吏员二千二百零二人。“史”职十三种,可归为四类,共三百零八人,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四强。其在基层行政系统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并且,这“四”类史职代表了全部郡县吏员系统中的“史”职,种类虽少,但数量庞大。本文以尹湾汉简所记的全部四类“史”职为研究对象,以官职为纲,以传世文献、尹湾汉简及其他出土材料为依据,研究了四“史”职的名称和滥觞、从属关系、职责、待遇等问题。得出结论:
  一、四类“史”职秦、汉两朝皆有,汉因袭秦而置。二、尉史、卒史、令史既见于边郡屯戍系统之中,又存于内郡行政系统之内。独狱史仅见于内郡。三、西汉时,尉史在内郡是县尉的属官,但尹湾汉简中存在有尉史而无县尉的情况。这是因为相比于大县与大国,小县与小国政事务较少,尉的职责已可以由尉史等其他吏员分担;西汉,边郡尉史属候官,东汉除候官外,障尉的属吏也有尉史;尉史职兼文武。在秦代既有武装运输的任务,又有上书弹劾与出贷粮食的职能。汉代尉史既有治书、收发粮俸和置后等职能,又有巡边、捕罪的行动;尉史秩佐史,秩次不足百石。月俸六百钱。月给口粮三石三斗三升少。并且尉史所乘马匹的口粮也由仓廪供给。四、汉代卒史主要为太守府和都尉府的属吏,是重要的文书官,主要负责起草和传递公文。其前途是出任县级长官下属的长吏,即县、侯国的丞、尉、家丞;卒史的秩次依所在部门而不同。郡级卒史秩次较低,为一百石,月俸为千钱,口粮与尉史相当。中央地区(三辅)及中央官下属之卒史秩次较高,为两百石。汉丞相府及三公府的卒史,在诸曹的掾史之下,秩百石。五、秦代狱史负责近乎全部的刑侦程序。有时还会参与案件的复核。到了汉代,狱史的职能除执法外还涉及司法程序,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六、令史设置较广,职能因其所在机构而有不同。尚书的属吏有令史,秩二百石。御史中丞的属官兰台令史,秩六百石。县基层令史与尉史、卒史、狱史一样,都是秩百石以下的少吏。秦代的令史除治书、主管审核籍账、参与调查案情、追捕犯人等司法审判工作、举劾违法失职官吏、监督行政工作等职责外,其职责还主要负责谷物刍稿出入仓、上计事务、参与司法程序和行庙等事物。汉代令史除“主典文书”、“主管籍账”、“管理仓库”、“征发民众,镇压盗贼”、“举劾违法失职官吏”外,还有参与礼仪与祭祀、护驾、宣读诏书、举谣言和管理财务等职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