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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体制改革法制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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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1章大部门体制的基本内涵

1.1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含义

1.2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特点

1.2.1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转变政府职能

1.2.2大部门体制的关键是在大部门体制内部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分化整合

1.2.3大部门体制使组织运转协调

1.2.4大部门体制使结构优化和机构精简

第2章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及其法制化

2.1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

2.1.1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背景

2.1.2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经过和内容

2.1.3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成效

2.2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法制化的途径和特点

2.2.1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法制化的途径

2.2.2国外大部门体制改革法制化的特点

第3章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及其法制化

3.1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

3.1.1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背景条件

3.1.2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目标

3.1.3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原则

3.1.4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内容举措

3.1.5我国大部门体制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3.2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法制化

3.2.1关于法制化的界定

3.2.2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法制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4章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法制化:部门组织法制的完善

4.1完善政府部门组织法制的原则

4.1.1行政效益原则

4.1.2行政一体原则

4.1.3权责统一原则

4.1.4公众参与原则

4.2完善政府部门组织法制的制度

4.2.1建立统一的行政管辖制度

4.2.2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

4.2.3明确部长责任制

4.3完善政府部门组织法制的具体法律制度

4.3.1制定《国务院部门组织法》

4.3.2完善现行《国务院组织法》

4.3.3制定《国务院编制法》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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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我国30年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机构的精简,但是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权不清、层级过多等问题仍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阻滞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将大部门体制改革作为一种新的政府机构改革理念提出来,并确定了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契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它能有效地解决我国目前行政体制中存在的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结构。
   遗憾的是,目前行政法学界对大部门体制法制化的基础研究较少,关于大部门体制的内涵、实质与关键等基本理论比较薄弱,更缺乏对于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法制化思考。
   我国自1988年机构改革以来一直采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式保障改革成果,这种方式虽然也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固定改革成果的作用,但三定方案仅仅是国务院的一个内部规定,一般都是在中央决策的大格局下,政府自己改革自己,没有立法的规范化,没有法律的保障,改革最终的效果往往差强人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应该法制化,通过法制化保障大部门体制改革,应当以建设责任、服务政府为目标,按照行政效能、行政一体、权责统一、公众参与原则,通过明确部长的责任,建立统一的管辖权制度,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制定《政府部门组织法》,完善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国务院编制法》对大部门体制改革法制化,予以合理的内容选择与科学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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