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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特殊抵押权法定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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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抵押权制度概述

(一)抵押权制度概述

(二)特殊抵押权的含义及其历史演进

二、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中完善特殊抵押权制度的重要性

(一)现行融资体系要求建立并完善特殊抵押权制度

(二)建立完善特殊抵押权制度是解决金融业现实性困境的有效手段

三、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中抵押物权制度的建立、发展和现状

(一)我国担保制度的建立

(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抵押权的规定

(三)《物权法》对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的规定

四、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中完善特殊抵押权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特殊抵押权的价值衡量与经济分析

(二)完善特殊抵押权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五、完善我国特殊抵押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法定抵押权

(二)关于共同抵押权

(三)关于浮动抵押

(四)关于最高额抵押权

(五)关于所有人抵押权

(六)关于抵押贷款证券化

结束语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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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抵押权是和普通抵押权相对的担保物权,相对于普通抵押权,特殊抵押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核心宗旨不在于保全性,而在于赋予抵押权以独立性,通过其流通来强化担保的融资性,以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特别是现代金融业创新的需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的深入分析,提出由于过分强调担保的保全性,而忽视了现代担保制度融资性的需求,导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文章认为,应该区分消费性金融和生产性金融两种不同性质的金融需求,并进而采取不同的担保制度。结合现状,文章认为应大胆的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抵押权制度,并且结合具体的几种特殊抵押权制度,文章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抵押权制度做了一个简要的概括,简述了特殊抵押权的含义及其历史演进,以作为文章展开讨论的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分析了建立特殊抵押权制度的必要性,文章认为在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间接融资仍是市场主体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主要形式,但是由于信用机制的缺失,导致担保制度具有了非同寻常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立法的滞后同市场经济的需求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冲突,急切呼唤特殊抵押权制度的创立和完善。第三部分简要回顾了我国担保物权及特殊抵押权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认为我国物权法颁布后特殊抵押权在立法上有所进步,但尚需完善。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作者认为应该区分消费性金融和生产性金融的不同,并采取不同的担保制度,以促使市场主体关注其信用建设,实现良性循环。最后,文章具体分析了法定抵押权、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所有人抵押权和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几种特殊抵押权,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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