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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国家产业安全体系中地方政府制度缺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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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国内外产业安全发展进程

1.2.1国外发展情况

1.2.2国内发展情况

1.3本课题研究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4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2影响国家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

2.1国家产业安全的相关理论

2.1.1 国家产业安全的概念

2.1.2 国家产业安全的理论基础

2.2影响国家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

3我国现行的产业安全法律法规

3.1现行主要的贸易救济法

3.2现行主要的资产并购方面法律法规

3.3对现行资产并购法律政策的评价

3.3.1缺乏完善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

3.3.2无专门外资并购产业政策

3.3.3政府给予过于优惠的政策

4地方政府在产业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4.1我国地方产业安全现状(个案以贵阳市为例)

4.1.1 调查基本情况

4.1.2贵阳市在地方产业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2地方政府在产业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4.2.1正面作用

4.2.2负面作用

5从制度供给的有效性分析地方政府的制度主体地位

5.1地方政府被新制度屏于并购审查制度的主体之外

5.2新制度安排要求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提供激励或约束

5.2.1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

5.2.2制度安排前后地方政府行为对比

6地方政府的加入是对国家产业安全体系的完善

6.1有效制度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的主要表现

6.2相关措施建议

6.2.1建立完善的产业安全法律体系

6.2.2加快产业安全联合审查机制的建立,并增加地方政府席位

6.2.3对地方政府建立新的目标考核体制

前景展望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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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充分利用外资和保护民族产业是开放经济、实现富民强国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在新的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下,包括发达国家在内,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入世之后,随着我国钢铁、能源、通讯、金融、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开放,众多外资以入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许多龙头企业被逐渐控制,产业安全这个涉及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最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规,主要针对国家层面上外资的并购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今后凡涉及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将一律由商务部审批。 新法规从国家层面上对外资并购进行了更加规范的限制和约束,取消了地方的审批权限,强化了国家干预能力。国家产业安全工作是否从此就能走上正轨?现行法规能否实现保护国家产业安全的目的? 招商引资作为地方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实现手段,地方政府更注重的是引进外资。地方政府如何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好产业安全工作?本文通过对产业安全理论的系统阐述和我国现行国家产业安全制度体系的深入研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假定、制度变迁及制度供给等理论对地方政府在外资并购中的行为取向和偏好进行分析,探讨国家产业安全制度体系中地方政府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提出现有制度对于地方政府制度主体的设计欠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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