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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研究目的及意义
1.1研究目的
1.2研究意义
2研究现状
3研究方法
1 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概述
1.1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涵义
1.2 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起诉条件
1.2.1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2.2有明确的被告
1.2.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依据
1.2.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法院具有管辖权
2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产生原因及发展
2.1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产生的原因
2.1.1政治因素的影响
2.1.2立案审查制的弊端
2.1.3社会纠纷日益增多
2.1.4落实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2.2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发展
3 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存在的问题
3.1法条表述与立法目的矛盾
3.1.1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表述与立法目的矛盾
3.1.2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表述与立法目的矛盾
3.2起诉条件的范围不明
3.2.1起诉条件内容不明确
3.2.2未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
3.3审查标准不明
3.4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急剧增长的案件之间的矛盾
3.5存在滥诉、恶意诉讼
3.6行政立案与行政审判职能紊乱
4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4.1立法时间仓促,缺乏充分准备
4.2未规定起诉条件的审查要求
4.3未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
4.4立案审查制带来的反弹效应
5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对策
5.1完善行政诉讼立案登记立法
5.1.1区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
5.1.2明确审查内容
5.1.3明确审查标准
5.2建立恶意诉讼制裁机制
5.2.1明确恶意诉讼的范围
5.2.2建立恶意诉讼预防机制
5.3优化行政审判人员队伍
5.3.1增加行政审判庭法官数量
5.3.2发挥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作用
5.4规范行政立案与行政审判职能划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