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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资并购与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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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资并购是锐利的双刃剑,我国在引进这一国际直接投资方式的时候本土经济尚未发展到独立的、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民族经济产业链,对外资并购的法律制度伴随着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而进行从无到有的建立,目前相关立法仍处在摸索的阶段。入世后中国出现了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热潮,在并购过程中,跨国公司利用优势条件和地位进行掠夺性定价,获取垄断利润,扼杀有效竞争和技术创新,影响东道国经济安全的负面效应引起了人们的忧虑。通过并购内国企业,跨国公司取得原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隐性突破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的限制,取得某些行业和部门的控制权。如果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不加以合理规制,就有可能形成某些重要行业的外资垄断,使国家丧失经济发展的主导权,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由此,有关外资并购与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争论甚嚣尘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此方面是严重缺失的,作者意在通过这一课题的研究,能够对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做出较为合理的定位,并以此为基点,探讨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填补法律空白,促进外资并购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本文分为六大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选题的来源、论文整体研究思路。 第一章阐述了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及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各国经济互相渗透的时代,国家经济安全甚至会上升为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我国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避免世界多极化不利影响的需要,更是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抑制负面影响的需要。为防范各种风险改进经济体制、完善法律体系,才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阐述外资并购的本质特征、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近期动向。笔者认为外资投资者在我国采取整体行业并购、行业排头兵企业并购、增资扩股达到控股或者独资的手段和目的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威胁。跨国企业通过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和品牌造成不利影响,也容易形成垄断,因此应在法律上对其进行适当限制。 第三章论述我国外资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法律制度,着重分析我国新近颁布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反垄断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细化,明确规定重点行业须申报、要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反垄断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反垄断制度,并且规定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这些立法上的新动向显示出中国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决心。 第四章研究美国、德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中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成功经验。美国和德国都将反垄断作为控制外资并购的重点,通过详尽的反垄断立法有效地防止或减少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对于敏感行业的并购活动,例如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要战略利益的关键行业,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或限制外资并购,对一些重要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严格限制。此外,两国还设立了严格的安全审查制度,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给予高度重视。这两个国家规制外资并购,既有详尽的实体法规范,也有严密的程序法要求,并确立了较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得政府规制行为明确有效,可操作性强,可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第五章对我国现行外资并购相关法律制度中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之规范的缺漏进行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笔者认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如下缺陷:没有对市场、国家经济安全、重点行业等重要因素做出定义,使得安全审查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职能部门、操作程序等重要内容均未做出规定。为有效防范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维护我国经济的自主性和安全性,建议尽快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在立法上建立规范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明确外资准入的行业和程度,并充分利用WTO有关条款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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