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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强化县级政府职能的思考——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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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建设目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成为我国当前与今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政府与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主导和推动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并不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大包大揽,而是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尤为重要,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和引导作用。县级政府因其特殊的地位与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能否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县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主动承担起组织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职责,结合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其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领域的职能。本文以广西省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实践经验为例,具体深入地探讨了如何发挥县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与启示意义。 本文主要采取理论阐述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广西恭城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总结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县级政府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县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发挥的具体作用。 本文主要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县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进行了理论阐述,包括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理论阐释,县级政府的地位与职能特点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县级政府的职能要求。 第二部分是结合对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的实地调研,对新农村建设中县级政府职能进行实证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恭城县探索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以及恭城县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第三部分是在相关理论阐述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对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思考。首先提出了县级政府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原则,包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原则、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因地制宜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农民主体原则;最后提出了发挥县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分别是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打造特色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强化基层民主引导农民自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改善农村社会风貌、全面建设农村社会构建和谐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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