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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完善——以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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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概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法律内涵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国外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借鉴

1.美国的征收补偿制度

2.德国的征收补偿制度

3.日本的征收补偿制度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进步

1.以“征收”取代“拆迁”

2.将公共利益作为征收的出发点

3.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主体

4.确立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现状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发展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公民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表现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公民私有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原因

1.政府滥用自由裁量权

2.强制拆迁引发权利冲突

3.征收补偿不公正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不足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

(二)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缺乏对预期利益的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制不完备

1.房地产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

2.房地产估价方法有待完善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听证制度的不足

1.参与听证会人员范围及比例不确定

2.听证会程序规定不明确

3.听证会缺乏公开透明度

四、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

1.公共利益的概述

2.公共利益界定模式的建议

3.制定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

(二)完善征收补偿制度

1.扩大征收补偿的范围,增加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增加对预期利益的补偿

(三)建立科学的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制

1.建立中立的评估机构

2.设置科学的房地产估价方法

3.建立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机构信用档案

(四)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听证制度

1.确定听证会人员的范围和比例

2.细化听证会的各项程序

3.保障听证会全面公开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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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权是公民最重要一项基本权利,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民主国家都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一项作重要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无论是西方脍炙人口的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还是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都彰显了法律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原则。
  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我国开始进入城市规模扩张与旧城区翻新改建时期,许多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房屋拆迁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拆迁涉及的房屋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行为剥夺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与每个被拆迁公民的基本财产利益休戚相关,可谓是关系民生。城市化进程中若是忽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如果处理不当便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纠纷。近年来,拆迁、强拆这些词语一再地出现在公众视线之中,暴力拆迁、自焚抗拆事件层出不穷,成为了和谐社会中最不稳定的因素。针对这一复杂的情况,2011年1月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取代了令人诟病已久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解决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一直存在的问题。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略显粗糙,并且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很多实施措施仍有待于加强和完善。本文针对当前房屋征收中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现象,把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权的作为切入点,并查阅与之相关的国外文献,与国内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希望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文章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对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进行概述,并与国外的制度进行对比。接着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进步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对有效保护我国房屋征收补偿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第二部分对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强调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征收工作中必须重点保护。接着列举城市化进程以后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屡禁不止的房屋暴力拆迁、强制拆迁典型事件,分析公民私有财产屡遭侵害其原因,从中得出公民在强大的公权力为后盾的强制拆迁面前显得毫无招架之力。
  第三部分肯定了《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重要作用,它的颁布使许多违反法律的拆迁行为得到遏制,其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即使在颁布了新的法律之后,困扰大众的违法拆迁仍然屡禁不止,人民仍深受其害,说明了仅凭一部法律的出台还是难以达到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全面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效果,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仍有不少,应进一步改进完善。
  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对现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遏制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对公民财产造成的损害的行为,加大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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