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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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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以及意义

(二)研究方法及内容

一、专利资产证券化概述

(一)专利资产证券化及相关概念

1. 资产证券化概念

2. 专利资产证券化概念

3. 专利基础资产

(二)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以及基本流程

1. 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2. 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二、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一)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基础

(二)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现状

1. 我国特殊目的机构的现有法律规定

2. 我国专利基础资产转移的现有法律规定

3. 破产法律规定

4. 证券法律规定

5. 税务法律规定

6. 其他法律规定

三、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一)特殊目的机构所存在的问题

1. 特殊目的机构设立的法律障碍

2. 特殊目的机构破产存在漏洞

(二)专利基础资产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1. “真实销售"判定标准缺失

2. 专利基础资产转移中通知难

3. 专利资产中未来债权转让未被承认

4. “禁转条款”的约束尚未打破

(三)专利资产评估制度存在缺陷

(四)专利证券发行困境

(五)税收制度不配套

四、专利资产证券化域外法律规定

(一)在特殊目的机构上的域外法律规定

1. 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

2. 特殊目的机构独立性规定

3. 特殊目的机构破产的限制

(二)专利基础资产转移上的域外法律规定

1. “真实销售”的标准的确立

2. 未来债权的确认

3. 专利基础资产转移过程中的通知

(三)信用评级与增级

1. 信用评级

2. 信用增级

(四)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

(五)税务规定

五、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1. 分散立法模式

2.专门立法模式

3. 我国应选择分散立法模式

(二)完善与特殊目的机构相关的法律制度

1. 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的完善

2. 特殊目的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3. 特殊目的机构破产的完善

(三)专利基础资产转移的完善

1. 制定“真实销售”的法律标准

2. 专利基础资产评估制度的完善

3. 专利资产转让中的通知

4. “禁转条款”的完善

(四)信用体系的完善

(五)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

(六)税务制度的完善

1. 发起人的税收完善

2. 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完善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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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益提倡创新科技的今天,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创新的投入,而作为创新的结果,专利一直被企业视为制胜的利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专利发展的道路,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专利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优质专利的急需转化。专利优势要转化为生产优势,必须有资金的支持。然而,时下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资金严重缺乏。因此,通过专利资产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短缺意义重大。而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作为新兴的融资手段具有融资风险小,所融资金数额大等传统融资手段所不具备的优点,因此,从诞生之日起资产证券化就深受企业关注。专利资产证券化作为证券化的独特形式在国外已经有过大量实践,而在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还在摸索阶段。本文着重对于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以及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域外专利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经验以及法律规定,对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成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专利资产证券化以及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其中主要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以及专利基础资产的概念。资产证券化与专利资产证券化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对于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理解需要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出发,而在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是借鉴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专利资产证券化源于美国,其产生是美国资本市场成熟的表现,也是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过程的产物。本部分除了阐述基本概念之外,还对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以及基本流程做了相应介绍,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包括专利资产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等。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进行简单分析,本部分从两个角度出发,首先是谈到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础,所谓的发展基础也即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实际社会状况,发展基础可以看出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发展前景广阔,这些基础有多方面,有资本市场的成熟,有专利本身的发展,有法律制度的逐渐规范,还有政策的扶持,这些都是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基础,更反应了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实际状况。其次是谈到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现状,本文的中心点是对于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而我国目前对于专利资产证券化并未采取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通过不同的法律规范,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进行调整,而对于现有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状况的分析中主要涉及的是关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规定、专利资产转移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破产法律规定等。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本部分分为五大点,第一点是关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涉及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存在的障碍、特殊目的机构的破产存在的漏洞;第二点是专利基础资产转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真实销售”标准的缺失、基础资产转移中的通知难、未来债权的转让尚未确认、以及禁止转让条款尚未打破,“真实销售”最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是实现破产风险隔绝的前提,也是保护投资安全的重要措施,其标准的确定意义重大;第三点是专利资产评估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专利资产需要收到价值评估,而现有的评估体系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各有特点但是不足以对专利资产价值进行客观正确的判断;第四点是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五点是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在税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门是对域外的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与借鉴,其是对第三部分中所提到的问题针对性地寻找域外规定,通过对于域外法律规定的了解来为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意见。本部分也分为五点,分别对应的是第三部分中做提到的问题,其中包括特殊目的机构的域外法律规定、专利资产转移的法律规定、信用体系的法律规定、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税务的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部分首先是对我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选择提出了建议,建议选择分散式立法模式,分散式立法模式难度较小与现有的法律体系冲突较小因此较为适宜;在立法模式的谈论后是对我国特殊目的机构的完善,其中包括了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门槛的降低、特殊目的机构的独立性的要求、以及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破产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完善意见主要针对于现有公司法、破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在专利资产转移的法律制度完善中,首先是对于“真实销售”标准的确定,本文建议要制定明确的标准来规范资产转移,其次是对于专利资产转移过程中的通知难问题本文提出要对现有通知规定作出一定调整,提出登记通知的构想,除此之外第五部分还就专利资产转移过程中所存在的禁止转让条款做了变通规定,不建议一味地进行限制;在对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的完善中本文提出了新的评估方法实物期权法,与之前的评估方法一起形成完善的评估体系;在对于证券发行的法律制度完善,本文建议要修改现有证券法的发行条件,为专利资产证券化作特殊规定,形成多元化的发行体系;在对于税务问题,本文建议继续推出对于专利资产证券化的税务优惠,减少专利企业的负担,对于不必要征税环节进行免征或者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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