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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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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一)选题缘由

1.偶然性

2.必然性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2.主要创新点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一、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概述

(一)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发案现象的普遍性

(二)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处理的疑难性

1.主体身份归责难

2.因果关系查证难

3.行为性质认定难

(三)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认定疑难之原因分析

1.立法层面

2.司法层面

3.观念层面

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相关规定的梳理

(一)“事先约定”的源起

1.“事先约定”的出处

2.“事先约定”的形式

(二)“事先约定”主体范围的扩大

(三)“事先约定”时间节点的扩大

(四)“事先约定”的争议

1.争议的来由

2.争议的内容

3.本文的观点

三、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具体行为性质之辨析

(一)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的认定

1.定性问题

2.本文的观点

(二)退休后利用“余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行为性质的认定

1.竞合问题

2.并罚问题

(三)退休前后连续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的认定

1.定性问题

2.本文的观点

(四)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共同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

1.定性问题

2.罪数问题

四、完善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行为性质认定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司法解释

(二)出台指导案例

(三)拓宽研究视野

五、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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