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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亲属免证权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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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1 中外亲属刑事免证权之发展沿革

1.1 我国亲属免证权制度之历史考察

1.1.1 亲亲相隐法律思想的起源

1.1.2 对亲亲相隐法律思想之质疑

1.1.3 亲亲相隐的立法起源以及演变

1.2 国外两大法系亲属免证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1.2.1 国外亲属免证权的起源

1.2.2 两大法系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的形成

2 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之价值分析

2.1 亲属刑事免证权对个人的价值

2.1.1 关怀人性

2.1.2 保障人权

2.2 亲属刑事免证权对社会的价值

2.2.1 法律价值层面

2.2.2 现实价值层面

3 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的域外经验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借鉴

3.1 域外经验

3.1.1 两大法系亲属免证权制度之发展现状

3.1.2 两大法系亲属免证权制度之对比分析

3.2 港澳台地区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之探究

3.2.1 我国香港地区的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

3.2.2 我国澳门地区的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

3.2.3 我国台湾地区的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

4 我国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之运行现状及其完善构想

4.1 我国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之运行现状及缺陷

4.1.1 免证权行使阶段限制过于严格

4.1.2 权利主体的范围过于狭隘

4.1.3 免证权对当事人对质权的侵犯

4.1.4 例外性规定的缺失

4.2 我国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之完善构想

4.2.1 实体法层面

4.2.2 程序法层面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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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相隐”法律思想是我国伦理法治观念的突出展现,并在古代封建时期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刑法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当时视儒家思想为封建糟粕,并对传统儒家文化自行割裂,作为封建文化代表的“亲亲相隐”法律思想被予以全盘否定。然而,在现代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当代社会,曾被全盘否定过的“亲亲相隐”法律思想对深入推进当下的法治建设仍有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国家本位为刑法的核心价值观,在平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有失偏颇,有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并对个人生活加以干涉,但公权力的行使应有其疆域,证人是法律上独立的主体而并不只是为探求真相的手段与工具,赋予证人在特定情形中对抗国家公权力的免于作证的权利,是国家保障公权力不侵犯私权利主体的家庭与基本生活的体现。随着《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将刑事诉讼中符合一定条件下的亲属可以免于作证的制度再次纳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条文设计得略为简单、粗糙、并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过程中,此项免证制度在实体法层面与程序法层面的种种缺陷都摆在了我们眼前。立基于此,从中西方的不同视角进行分析并对港澳台地区关于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意图从中汲取符合我国国情有益经验,才能进一步提出完善亲属刑事免证权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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