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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民主视阈下的村民自治权保障研究——以玉林市福绵区“村务商议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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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1.1.1 选题的缘起

I.1.2 选题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的思路

1.3.2 研究的方法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1.5.1 研究的创新点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二章 村民自治权与程序民主概述

2.1 村民自治权的概念界定

2.2 村民自治权的核心内容

2.2.1 民主选举

2.2.2 民主决策

2.2.3 民主管理

2.2.4 民主监督

2.3 程序民主概述

2.3.1 程序民主的内涵

2.3.2 程序民主的特点

2.3.3 程序民主的优势

2.4 村民自治权保障与程序民主的内在联系

2.4.1 村民自治权保障与程序民主的根本目标相一致

2.4.2 程序民主是村民自治权保障的现实要求

第三章 当前村民自治权的缺失:表现、原因及影响

3.1 村民自治权利缺失的表现

3.1.1 民主决策参与难

3.1.2 民主管理执行难

3.1.3 民主监督落实难

3.2 村民自治权缺失的原因

3.2.1 城镇化快速推进中的村民外流

3.2.2 “自治疲劳”中的村民民主意识淡化

3.2.3 市场化影响下的参与成本高

3.3 村民自治权缺失的影响

3.3.1 村务决策低效,村民利益受损

3.3.2 乡村管理浮于表面

3.3.3 村干部腐败现象难以制止

第四章 程序民主的福绵实践:“村务商议团”的破局与运行

4.2.1 统一规定人员组建方式和建设标准

4.2.2 科学制定议事相关规定

4.2.3 规范组织运行程序

4.2.4 建立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

4.2.5 构建组织运行的保障制度

第五章 “村务商议团”对村民自治权的保障

5.1 保障村民日常政治生活的可持续参与权利

5.2 保障村民民主决策权的实现

5.3 保障村民民主管理权的实现

5.4 保障村民民主监督权的实现

5.5 扩大了村民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

第六章 以程序民主保障村民自治权有效实现的构想

6.1 注重村民自治全方位民主实现

6.2 推进村民自治的实体性民主实现

6.3 鼓励村民自治的多种实现形式

6.4 完善村民自治的法治化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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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自治权是一种权利,是由村民直接参与并决定同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公共事务的基本政治权利,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从法律规定和制度文本来看,村民自治权包括了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四个方面,长期以来,“四个民主”中的民主选举权利得到基本落实,但是由于新型城镇化、村民民主意识以及市场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村民的权利一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导致了村务决策低效、村庄管理浮于表面、村干部腐败难以制止等后果。因此,村民自治制度需要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村民的自治权也需要一个更有效的程序载体来实现真正“落地”。本文通过对玉林市福绵区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以玉林市福绵区“村务商议团”为例,理论结合实践来具体分析其在保障村民自治权上所取得的成效,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程序民主来保障村民自治权有效实现的构想。
  本文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具体阐述了相关概念以及程序民主理论的特点和优势,然后分析村民自治权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缺失的表现及原因,进而结合玉林市福绵区“村务商议团”进行案例研究,并总结“村务商议团”在制度建设和程序设计方面的经验和效果,最后形成本文的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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