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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教养工作中教育缺失问题的研究——以广州T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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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法纪而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所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我国将其归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这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行政法规,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长久以来作为非刑事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行政法规,在治理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劳动教养的工作方针,决定了教育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教育作为一种对人施加影响的活动,是社会得以发展的永恒动力。劳动教养的教育工作是劳教机关对轻微违法人员进行重新塑造、实现其再社会化的手段。劳教人员这一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教养的教育工作与社会教育相比,在原则制定上要更具有准确性,在内容上要更具有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要更具有科学性,在配套措施上要更具有完善性。劳教机关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体现劳动教养重在教育、立足于挽救的内在本质,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就必须充分发挥劳动教养教育工作应有的职能,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教育工作机制。但是由于目前劳动教养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其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其应有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从对劳动教养工作现状的反思出发,针对劳动教养工作教育缺失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劳动教养教育机制的工作方向,力求对完善劳动教养教育工作、实现劳动教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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