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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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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概述

1.1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1.1.1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1.1.2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

1.2 紧急保障措施概述

1.2.1 紧急保障措施的概念

1.2.2 紧急保障措施的特征

1.2.3 紧急保障措施的法理基础

1.3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模式

1.3.1 分部门模式

1.3.2 统一模式

2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立法实践

2.1 GATS紧急保障措施的谈判回顾

2.1.1 GATS紧急保障措施的谈判进程

2.1.2 建立ESM的不同利益分析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相关立法实践

2.2.1 双边服务贸易协定

2.2.2 多边服务贸易协定

3 构建WTO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建议

3.1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立法原则

3.1.1 非歧视性原则

3.1.2 公平竞争原则

3.1.3 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

3.1.4 适度适用原则

3.1.5 补偿原则

3.2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

3.2.1 “服务进口增加”要件

3.2.2 “严重损害与严重损害威胁”要件

3.2.3 “因果关系”要件

3.3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程序要件

3.3.1 调查

3.3.2 通知与监督

3.3.3 磋商

3.3.4 仲裁

3.3.5 补偿

3.3.6 争端解决

3.4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实施形式

3.4.1 适用于境外消费的保障措施形式

3.4.2 适用于跨境提供的保障措施形式

3.4.3 适用于商业存在的保障措施形式

3.4.4 适用于自然人存在的保障措施形式

4 构建我国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思考

4.1 我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1.1 我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现状

4.1.2 我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建构的不足

4.2 我国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建构

4.2.1 我国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基本原则

4.2.2 我国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实体规范

4.2.3 我国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程序规范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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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二十世纪伊始迄今,世界经济呈现出以服务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其主要特点的态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远不及服务贸易,后者日益成为集“广泛、强大和活跃”三个“最”大成于一身的经济部门。而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趋势也伴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而逐步登上世界舞台。一方面,这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大力推动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面,尽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获利益差异巨大,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却因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而生机盎然。从根本上来说,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有关国家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有可能会给这些国家带来严重灾难,导致这些国家产业受损、人员失业、整个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或社会危机。正是由于存在着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异与冲突,存在着机遇与风险,所以也就决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国既要获得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利益,又要规避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风险。要达成这样的目标,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建立一套保障措施机制。拥有这一机制,它既不妨碍贸易自由化进程,又不恶化弱势国家和弱势产业的处境,从而有效缓解上述矛盾。因此,保障措施是抵御贸易自由化负面影响的手段,是规避贸易自由化风险的工具,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贸易自由化的步伐,却能在实际的贸易交往中为贸易自由化保驾护航,成为贸易自由化的安全阀。
   保障措施形成于货物贸易领域,经历了从国内法规则到国际法规则的演化过程。迄今为止,国际保障措施制度是以GATT1994第19条和WTO《保障措施协议》为核心内容的体系。众所周知,这一体系是适用于货物贸易的保障体系,而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服务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问题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实现国际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为目标,它要求成员方利用具体承诺的方式实施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而成为第一个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的全球性多边协议,也是第一次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初步的法律框架。GATS第10条关于紧急保障措施(ESM)的规定,允许成员方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就该问题进行多边谈判,以期尽快达成共识从而减少在国际服务贸易逐渐自由化的过程中给服务业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冲击和消极影响。
   GATS在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按照何种模式设计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一直以来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而且,将货物贸易保障措施规则借鉴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也存在实际困难,这主要是源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经济禀赋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故而,在服务贸易保障措施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服务贸易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首先,是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宗旨与原则;其次,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实体规则方面的内容;再次,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程序规则方面的内容;此外,还包括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类型及其实施方面的内容。当然,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研究的目的,主要还是希望能最终服务于本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建构。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大势所趋。尽管,在这一趋势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由此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建构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中有着不同的立场和态度,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仍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工具这一角色。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在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GATS规则谈判中积极支持ESM机制的建立。与此同时,为了国内服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还必须展开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工作,建立实体规范、程序严格、实施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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