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结构与创新点
2 我国建立检察官解释机制的原因
2.1 检察官解释存在的必要性
2.1.1 检察官解释之于文本法律实旅的客观必然性
2.1.2 文本法律存在漏洞是检察官解释的客观必要
2.1.3 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不吻合需要检察官解释
2.1.4 在我国强调法律解释必要性的独特原因
2.2 检察官解释存在的基础
2.2.1 我国检察官具各刑法解释所需的素质
2.2.2 检察官解释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
2.2.3 检察官解释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3 刑法适用中的检察官解释应遵循的基本立场
3.1 普遍的解释方法论
3.2 解释方法优先性划分
3.3 不同检察官解释学说的基本立场
3.3.1 主观解释论
3.3.2 客观解释论
3.4 我国的检察官在刑法解释中应遵循的立场
4 检察官解释的内外效力
4.1 检察解释的对外效力:检察解释与审判解释
4.2 检察解释的对内效力:检察解释与检察一体
5 检察官解释实践中的问题
5.1 检察官解释的内外效力
5.1.1 对外:检察官解释往往屈从于审判解释
5.1.2 对内:检察官解释往往屈从于行政干涉
5.2 在实践中建立检察官解释的保障性制度
5.2.1 确立检察官解释的合法地位
5.2.2 缩减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制定的数量
5.2.3 建立抗衡政治因素的解释共同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