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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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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2 相关理论基础

3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3.1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3.2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情况

4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

4.1 基本测算模型

4.2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模型估计

5 不同新农保实施方案下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

5.1 不同新农保实施方案下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

5.2 河北省适宜养老金水平下新农保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

6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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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19亿。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我国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亿。我国居民未富先老的现实伴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将对其养老问题产生深远影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还表明,2010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比占总人口比重为13.26%,但60岁及其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比占农村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5.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4个百分点,明显要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说明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
  然而更为严峻的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逐步扩大。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2,而1986年的城乡收入比仅为1.86。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现实,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因此,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箭在弦上。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能实现居民收入再分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而缓解社会矛盾。
  本文致力于分析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文章首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文献综述,并点明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其次对本文相关概念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等概念和生命周期假说和代际交叠模型等相关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随后介绍了河北省新农保的实施情况。本文着重分析河北省新农保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首先构建了新农保制度收入再分配模型,采取模拟参保人个人生命周期的养老金净转移和净收益率,分析当前政策下一般缴费补贴、寿命长短和缴费年限对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影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新农保实施方案下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主要从“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两大实施方案方面分析,最后通过对满足未来农村居民养老需求的适宜养老金水平的测算,分析了适宜养老金水平下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最后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总结,为完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参保农民无论选择何种缴费档次,都存在收入的净转入,是新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新农保制度实现了收入的再分配,将大大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但同时河北省新农保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多缴多补的激励性补贴力度不大,使选择较低档次的参保者获取最大的收入净转入,是收入再分配的最大获利者,不利于参保者提高其缴费档次;长缴多补激励性补贴力度不大,使选择缴费年限短者获取最大的收入净转入,是收入再分配的最大获利者,不利于参保者延长其缴费年限。可通过加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补贴力度等方式来完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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