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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多重让与下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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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一般问题

2.1 债权多重让与的界定

2.1.1 债权多重让与的概念

2.1.2 债权多重让与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2.2 债权多重让与问题形成的原因

2.2.1 债权多重让与形成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2.2.2 债权多重让与形成原因的法学分析

2.3 债权让与制度的历史演进

2.3.1 大陆法系国家债权让与制度的演进

2.3.2 英美法系国家债权让与制度的演进

2.3.3 我国债权让与制度的发展进程

3 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比较法考察

3.1 大陆法系国家对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规定

3.1.1 德国法的规定

3.1.2 法国法的规定

3.1.3 日本法的规定

3.2 英美法系国家对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规定

3.2.1 英国法的规定

3.2.2 美国法的规定

3.3 国际公约对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规定

3.4 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规则的优劣性比较分析

3.4.1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规则

3.4.2 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

3.4.3 登记在先权利在先规则

3.5 国外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规定的借鉴

3.5.1 注重债权让与中的利益平衡

3.5.2 重视债权让与的公示性效果

3.5.3 肯定受让人通知债务人的效力

3.5.4 注重区分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

4 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的权利归属的现状与问题

4.1 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立法现状

4.1.1 民法通则的规定

4.1.2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4.2 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学界观点

4.2.1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规则说

4.2.2 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说

4.2.3 登记在先权利在先规则说

4.3 我国债权多重让与立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4.3.1 未明确债权多重让与下的权利归属规则

4.3.2 债权多重让与下受让人利益保护水平低

4.3.3 未明确规定债权移转的时间

4.3.4 缺乏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要件

5 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制度的重构及完善

5.1 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的权利归属规则选择

5.1.1 我国适用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的合理性

5.1.2 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适用的例外

5.2 提高受让人的利益保护水平

5.2.1 赋予受让人债权让与通知的权利

5.2.2 明确赋予受让人辅助请求权

5.3 明确债权移转的时间

5.3.1 债权让与合同生效不是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

5.3.2 明确肯定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移转的生效要件

5.4 规范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要件

5.4.1 规范债权让与通知的形式

5.4.2 完善债权让与形式的公证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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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学家麦克劳德曾说,“假如问我们谁是对社会财富影响最为深刻的人?在经过深思后我们会笃定的答道——最先发现债权能够交易的人。”现代交易不再局限于实物交易,债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作为一种交易客体日益引发关注。伴随着债权财产价值的突显,债权的财产功能日受重视,对债权让与的安全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债权多重让与问题,作为一种威胁债权安全让与的问题,显然有悖于债权交易安全的要求、违反诚实守信的民法原则,冲击稳定发展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该问题不但已经走入人们日常生活,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如何解决债权纠纷,明确债权多重让与发生时的权利归属、平衡债权让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经济生活的稳定有序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在修订民法典这个大背景下,本文对债权多重让与下的权利归属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引起立法者对于债权多重让与问题的关注。在完善民法立法的契机下,填补我国立法关于此问题的漏洞,找到有利于债权让与的立法之路,促使债权功能实现。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具体阐述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关于此现象的探究现状。并介绍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提出的创新点,为整篇文章写作奠定根基。第二部分为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基础理论和一般问题的概述。基于狭义的债权让与定义、在经济学和法学视角下对产生债权多重让与的原因展开剖析。在对比两大法系关于债权让与和多重让与制度与立法发展进程的基础下,结合我国债权让与制度发展进程,对债权多重让与下的权利归属展开界定,从而为构建我国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规则提供理论支持。第三部分主要为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比较法考察与借鉴。分析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以及国际公约关于此问题的立法规定,总结出当今世界或者地区对此问题的解决主要采取三种规则或者制度。在分析与对比三大主流规则利弊的基础上,归纳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处理债权多重让与问题的经验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之阐述。在对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的立法规定和学者的争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债权多重让与主要存在着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规则不明晰、受让人权益保障水平低、债权移转时间的规定缺乏确切性,债权让与缺乏对抗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要件等现实问题。为完善我国立法、构建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规则,解决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问题指明方向。第五部分是重构我国债权多重让与下权利归属制度的建议。在结合国情、选择适用“通知在先权利在先”规则处理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并完善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制度的建议。完善当前关于债权让与及债权多重让与的立法规定的同时,设计配套的债权多重让与的法律规制措施,降低债权多重让与发生的风险,并为该问题的发生提供法律支持,使该问题解决有法可依,从而促进法治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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