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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集聚与中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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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 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1.3 核心概念与研究范围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2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2.1 传统税收竞争理论

2.2 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

2.3 小结

3 税收竞争的有效性分析

3.1 要素流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3.2 税收竞争有效性分析:基于标准税收竞争模型

3.3经济集聚下的税收竞争与要素流动

3.4 小结

4 中国地方税收竞争的制度背景分析

4.1 市场化改革:“以足投票”竞争机制的形成

4.2 分权化改革:竞争能力的形成

4.3 官员晋升考核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

4.4 地方税收竞争行为的阶段性特征:竞争手段的变化

4.5 小结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集聚与区域性财税政策

5.1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与集聚程度变化

5.2阶段性区域财税政策的有效性分析

5.3小结

6 集聚效应对中国地方税收竞争行为的影响

6.1引言与文献研究回顾

6.2计量模型、变量数据与估计方法

6.3计量分析结果

6.4结论

7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7.1 主要结论

7.2 政策蕴含

7.3 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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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税收竞争理论认为,税率下降能促进资本流入,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会竞相降低税率,从而引发“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而新经济地理学亦指出,当某地出现经济或产业集聚,形成的“集聚力”会降低资本对税率的敏感程度,使地方政府无需竞相降税,通过高税率、高公共服务水平亦可吸引资本流入,“逐顶竞争”(race to the top)成为可能。在中国,地方政府虽然无法自主决定税率,但由于各地税收努力程度不同,实际税负不同,税收竞争行为客观存在。另一方面,由于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差异,区域经济呈现明显的非匀质状态,无论是经济活动抑或人口都高度集聚于东部沿海地区。那么,经济集聚是否影响了中国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行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集聚效应究竟是加剧了地区间税收“逐底竞争”态势,还是使其趋向“逐顶竞争”呢?
  结合理论预期的不确定性以及现实中税收竞争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讨论标准税收竞争理论及新经济地理学模型的适用条件,同时结合中国现实,在对地方税收竞争策略作出进一步细分的前提下考察集聚效应对地方税收竞争行为的影响,进而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制订提供理论参照。
  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利用新古典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理论框架探讨了税收吸引要素流动的有效性问题。在标准税收竞争模型下,税率下降带来资本流入的同时却导致均衡税率远远低于社会最优税率,税收协调成为必要。在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模型下,税收吸引要素流动的有效性由经济系统的均衡状态决定:分散均衡下,匀质地区间的税收竞争类似于标准税收竞争模型的情形,对流动要素的竞争会导致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府选择过低的税率,随着贸易自由度上升而不断增强的集聚力将加剧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导致更低的纳什均衡税率,税收协调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集聚均衡下,集聚租的存在使核心区能够提高对要素征税的同时不会造成要素的流失,而边缘区一定范围内的降税并不会带来要素的流入,因此,集聚租提高了地区间的纳什均衡税率,进而能够缓解地区间的税收竞争,统一税率的协调不必要且会降低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
  其次,探讨了中国地方税收竞争的制度背景、阶段性行为特征以及不同阶段的税收竞争效果。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化改革使得生产要素实现了地区间的自由流动,分权化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独立的经济利益和财力支配权,地方政府因而具备了利用税收手段竞争资源的对象和主观动机,而与官员晋升挂钩的经济绩效考核机制则有效的促使了这种潜在的动机转变成了实际的行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体制的历次调整决定了不同时期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能力范围和手段空间,税收竞争行为因而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从总量经济和部门经济两个维度测量了经济活动的地区分布,并结合中央政府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发现随着经济和产业集聚程度的提高,财税政策对要素流动的作用已大大减弱。
  为了检验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行为的特质以及集聚效应对其的影响,本文按照地域临近原则把中国30个省区划分为7大经济区,并利用经济指标对其界定为匀质地区和非匀质地区;同时选取16个行业,把行业集聚因素纳入税收竞争模型,从企业选址角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全国层面上看,税负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值,验证了新古典税收竞争理论关于税率下降能带来资本流入的结论,也说明了在中国式分权与以经济绩效为主的官员晋升考核机制相捆绑的制度安排下,“竞次”式的税收竞争手段依然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常用方法。考虑到行业的集聚因素后,几个模型的交叉项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了集聚效应对地区间的“竞次”行为有一定的缓解作用,符合新经济地理学税收竞争理论的预期。从分地区的结果来看,不同性质地区间税收竞争的策略且集聚效应对其影响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非匀质地区间呈现“逐底竞争”局面。可见,出于对资源流失的过分紧张,具有经济发展优势的地区并没有放弃传统的降税竞争手段,也从侧面反映出即便是非匀质地区,其经济集聚程度也远未达到完全集聚的程度。但是目前这种经济非对称程度客观上有利于产业集聚效应发挥正向作用;匀质地区间的税收竞争的局面相对平静,存在一定程度的“逐顶竞争”,然而集聚效应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地区间的税收竞争。
  最后,针对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的结论提出了几个政策性建议:鼓励资本、技术和人口的空间集聚,引导地区合理利用集聚租征税,缓解地方恶性税收竞争的压力;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同时注重培育中西部地区的竞争优势,防止他们形成对转移支付的过度依赖;中央政府在协调地区间的税收利益时应区别对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完善转移支付的地区和项目结构,形成激励人力资本培育和原始性创新的微观经济氛围;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财政分权;构建一个能有效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制度框架,引导地方政府和官员进行理性的税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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