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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权纵向配置的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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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所存在的种种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给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其中金融监管权作为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在体制中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监管体制的作用和效能的大小。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以中央集中监管为主,金融政策比较单一和宏观,很难满足各个地方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很难实现金融资源的全面覆盖。同时,由于中央监管集权过多,地方监管严重缺位,监管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存在不少监管空白及监管重叠、监管冲突等问题,从而降低了监管工作效能。因此,对中央和地方之间金融监管权的合理划分成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要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权,首先,应当明确中央和地方应当依照什么原则来划分金融监管权;其次,要坚持用法律方式来划分金融监管权,使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权划分具有法律依据;再次,要明晰地方金融监管的权力和责任,做到权责一致;最后,要明确划分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行完善,确保整个权力划分体系得以有效运作。 本文从我国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纵向配置的现状出发,论述了现行体制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著录项

  • 作者

    毛一岚;

  •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暨南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伯侨;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会计;中国法律;
  • 关键词

    金融监管权; 纵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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