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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截止时间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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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研究目的

1.1.2研究意义

1.2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立法现状

1.3创新点

2.1参与分配截止时间的价值考量

2.1.1参与分配截止时间所涉及的利益冲突

2.1.2参与分配时间节点的利益衡量

2.2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截止时间的三种基本认定模式

2.2.1以被执行人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为节点

2.2.2以法院分配方案的制作、签发、送达为节点

2.2.3以案款发放为节点

2.3参与分配截止时间三种司法模式的反思

3 参与分配截止时间认定的域外立法考察

3.1优先主义立法例下执行分配的时间节点

3.2平等主义立法例下参与分配的时间节点

3.3折衷主义立法例下参与分配的时间节点

3.3.1瑞士团体优先主义及其参与分配时间规定

3.3.2加拿大参与分配制度的发展

3.4域外参与分配截止时间认定的评析及借鉴

4 参与分配截止时间认定的完善建议

4.1增强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2明确参与分配截止时间的认定规则

4.2.1执行财产为货币的截止时间认定规则及分析

4.2.2执行财产为非货币的截止时间认定规则及分析

4.3确立财产分配公告制度

4.3.1参与分配的公告程序设计

4.3.2公告中对分配截止时间的确定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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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其他债权人依据有效的执行依据申请加入到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来,全体债权人就执行标的物变价公平受偿的制度。由此,参与分配的申请期间势必会成为各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博弈点。我国当前法律并未对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问题作出统一的立法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当中有所涉及,不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规定的“财产被清偿前”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确认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抑或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中将参与分配的时间明确为“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均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弊端频现,明确这一时间节点不仅有利于排除立法本身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难题,也能更好地对法院及法官的执行分配工作进行规范。 本文围绕我国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这一节点展开,先从整体上阐述参与分配截止时间的基本问题,包括参与分配截止时间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以及国内的研究现状和国外的立法情况。其次,对参与分配的价值取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分析,主要对当前我国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截止时间的三种基本认定模式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总结,并分别从参与分配的效率、维护债权人利益以及法院的自由裁量三个不同维度来评析现有关于参与分配截止时间认定标准所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选取三种立法例方案下的域外代表国家,分别对其参与分配制度及截止时间的认定标准进行考察,并从中获得对我国参与分配截止时间立法的有益借鉴;最后,对如何确定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提出具体、详尽的解决方案,以期能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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