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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药品价格的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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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不断降低,次均门诊药品费用和人均住院药品费用分别占医药费用的比例自2009年的51.5%和43.6%降至2016年的45.5%和34.6%,但同时次均门诊药品费用和人均住院药品费用的总数依旧是不断上升的,分别由2009年78.3元和2480.6元增加至2016年114.6元和2977.5元,且药品费用的所占比例仍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比例(10%左右),药品价格虚高和过低并存情况仍然明显。 药品的价格不合理,表面上看是药品集中采购形成的价格畸高或过低导致的,但本质上多重影响造成的,既包括药品的集中采购机制不完善,同时也包括药品的市场流通环节过多、医保的控费未发挥以及医生收取医疗回扣等。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政府对药品价格的领导、管理、保障和监督责任是保障药品价格合理的关键。为此,本文站在医药、医保、医疗需要联动的背景下,从行政法规制的角度,梳理出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缺陷、医保控费作用未充分发挥、药品流通环节比较紊乱和医疗回扣比较普遍等五方面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合行政主体力量、加强药品价格的立法和制度保障、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完善药品配送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等六项措施,以期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药品作用回归治病救人属性。

著录项

  • 作者

    王彬;

  •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暨南大学;
  • 学科 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髙轩;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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