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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研究——基于珠三角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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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论

1.1 背景与问题

1.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内容

1.5 技术路线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2 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

2.1 产权基本理论

2.2 相关概念

3 文献综述

3.1 土地制度研究

3.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研究

3.3 土地确权登记相关研究

3.4 文献述评

4 调研说明

4.1 资料与数据来源

4.2 问卷设计

4.3 区域选择

5 统计分析

5.1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现状

5.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现状

6 确权确股不确地可能面临的争议和难题

6.1 确权确股不确地,概念上存在争议

6.2 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部分)代替股权证认同度不高

6.3 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区别

6.4 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有效期不一致

6.5 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流转范围存在差异

6.6 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利能力差别较大

7 结论

7.1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原则

7.2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利用类型与确权基本思路

7.3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范围

7.4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工作流程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专题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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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来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有效地化解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地区(简称股份制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际困难,此举有利于加强统筹经营农村土地,促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稳步发展;也有利于推动该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从而为该类地区提供有力的物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进一步的维护。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试图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开展理论分析,结合本文研究需要,对广州、佛山、中山及东莞4市38个村展开实地调研,获得本文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在进行数据分析及专家意见征求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
  一.广州、东莞、佛山和中山四个调研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千差万别,农村股份合作制实行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许多农户的承包地在被统筹之后已经改变了原有用途,进行确权确地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由此,确权确股不确地成为该类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必要手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现状具有如下特点:
  1)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尚未开展;
  2)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认知度较低;
  3)农户在了解确权的基本概念后,确权意愿高;
  4)农户对确权确股不确地还是确权确地的分歧较大;
  5)农户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替股权证的看法不一。
  三.确权确股不确地可能面临以下争议和难题:
  1)确权确股不确地在概念上存在争议;
  2)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部分)代替股权证认同度不高;
  3)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区别;
  4)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有效期不一致;
  5)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流转范围存在差异;
  6)股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利能力差别较大。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工作要在实事求是、优先确地的原则下进行,实施范围局限于: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且参加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农村土地合作社,同时农户承包地四至不清的情况。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确股不确地证书和确地证书格式统一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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