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引言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立法情况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立法情况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应属于民事赔偿责任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存在的争议及评析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标准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存在的争议及评析
(二)影响不动产登记机购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因素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错误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二)重复登记、重复颁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三)违背不动产登记程序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四)错误注销不动产相关权利证书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五)遗失不动产登记材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六)不动产的电子版登记材料与书面档案材料不符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七)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八)登记机构为执行上级机构、其他机构或有关领导人员的指令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九)其他赔偿情形
五、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的设置及管理
(一)设置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的必要性
(二)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的经费来源
(三)不动产登记赔偿基金的管理
(四)赔偿经费的具体运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