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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TRIPs时代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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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后TRIPs时代的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

1.1 传统资源

1.1.1 传统资源的定义、特征、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1.2 传统资源的保护现状

1.2 传统资源权

1.2.1 传统资源权的概念、特征

1.2.2 传统资源权的保护范围

1.2.3 传统资源权的性质

1.3 知识产权

1.3.1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1.3.2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3.3 知识产权的性质

第二章 后TRIPs时代的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

2.1 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的具体表现

2.1.1 在著作权方面的冲突

2.1.2 在专利权方面的冲突

2.2 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的原因与实质

2.2.1 冲突的原因

2.2.2 冲突的实质

第三章 后TRIPs时代的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协调

3.1 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协调的理论基础

3.2 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协调的法律依据

3.2.1 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

3.2.2 国际层面相关协定

3.2.3 跨区层面相关法德

3.3 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协调的实践方案

3.3.1 坚持全球化治理方案

3.3.2 通过国内立法保护传统资源权

3.3.3 建立多元化治理方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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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变革面临着崭新制度的突破,如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在保护今天的各种智力创作与创造之“流”时,人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忽略了对它们的“源”的传统资源的保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在“源”上的智力成果与在“流”上的智力成果的冲突日益明显。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不断的发展,面对上述冲突,人们日益认识到保护传统资源的重要性,但由于国际社会对传统资源的概念界定、本质分析等研究缺乏共识,因此关于对“传统资源”的保护对象、保护具体内容,相关具体程序等问题达成基本的一致认识。基于这一现状,笔者试图从“传统资源”入手,通过对传统资源、传统资源权、知识产权的概念、特性、本质的分析,得出造成上述两者冲突的原因所在,并深入分析冲突的实质,最终提出协调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的更充分的方案。
  通过分析,笔者主要得出以下两个结论:第一,传统资源权不属于知识产权,而是一种独立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种权利体系。第二,传统资源权属于人权的一种,其同知识产权的冲突,实质上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通过上述两个结论,笔者认为,传统资源权概念的提出,是完全突破了现行的知识产权模式的一种全新的术语,其不再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的体系中,而是从人权的高度,来对传统资源的保护提供另外一种更全面的保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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