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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器官权利——以几起器官捐献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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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人体器官权利,是指法律所赋予的自然人对其器官依法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以及自主支配的权利。人体器官权利是现代高度发展的生物科技所催生的产物,其形成过程是人体器官日益物化的过程,亦可视为当代民法中权利客体不断扩张的一个缩影。器官移植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使得人类能够无害的将自己的器官与身体分离,并用于救死扶伤、医学研究等用途,人类对资源的利用从外界扩展到了人类自身,传统民法中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壁垒森严、泾渭分明的理论受到冲击,人体器官由于兼具人格与物之属性而不能跻身于身体权或者物权的作用范围之列,人体器官权利的提出为其找到最终的归依,亦为自然人自决合理的支配其自身器官提供了权利源泉。
  本文结合几起有关器官捐献的热点案例,对人体器官权利进行研究。首先针对相关案例的争议焦点,分析提出人体器官权利的必要性及其理论基础,并简要介绍我国当前有关人体器官权利的立法现状,然后着重从民法方面对人体器官进行讨论。首先对人体器官权利的权利客体即人体器官在不同的生命形态下的法律属性做了定位,这是研究人体器官权利的前提,亦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与难点。在明确了人体器官的二元属性后,笔者从权利要素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人体器官权利的主体、客体、范围,并着重分析了自然人积极行使其人体器官权利的两种情况,即人体器官捐献和人体器官买卖。最后呼应相关案例的争议焦点,得出人体器官权利的现实意义。
  人体器官捐献与人体器官移植关系到全人类的福祉,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但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对因此等行为而导致的人体器官的物化现象所引发的人与物之争做一个很好的解决。作为这些行为之行使依据的人体器官权利的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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