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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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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1世纪,随着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变革越发掀起新的浪潮,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而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常因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规定而导致频频出现侵犯公民合理个人权利的现象。虽然我国《宪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有所规定,但对“公共利益”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其明确规定,因而在不同的区域内,行政机关掌握“公共利益”的最终解释权和话语权。正是因为如此,导致行政机关常对公共利益行使不当,不仅损害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更是加剧公权力的肆意扩张,最终对私有财产等合法权利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外国法律中关于“公共利益”规定不同之处,将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共利益的代表性观点进行适当论述,并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合理分析。在基于我国国情与城市房屋征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占有的前提下,明确“公共利益”是制定相关法律所必须要考虑的客观真实的重要概念,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界定,分析我国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现在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相关的完善方法,最终将公权力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而使公共利益同个人利益相结合,缓和二者之间的矛盾,共同推动社会政治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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