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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安全岛”制度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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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婴儿安全岛”概述

1.1 “婴儿安全岛”的历史沿革

1.2 “婴儿安全岛”的国内探索

1.2.1 “婴儿安全岛”的国内现状

1.2.2 关于“婴儿安全岛”的争议

1.2.3 笔者观点

第二章 “婴儿安全岛”存在的法理基础

2.1 “婴儿安全岛”的设置是国家保障人权的体现

2.2 “婴儿安全岛”的设置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体现

2.3 “婴儿安全岛”的设置是国家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第三章 将婴儿遗弃在“婴儿安全岛”的行为的法律性质

3.1 弃婴行为的性质判断

3.2 弃婴行为的责任依据

3.3 与遗弃罪的辨析

3.4 笔者观点

第四章 借鉴域外经验构建我国的“婴儿安全岛”制度

4.1 域外“婴儿安全岛”制度启示

4.1.1 美国——“安全港法案”

4.1.2 日本——“鹳之摇篮”

4.1.3 德国——“反悔期”和“临时照顾机构”

4.1.4 意大利——“匿名分娩”

4.2 构建我国的“婴儿安全岛”制度

4.2.1 以立法形式确立“婴儿安全岛”的合法地位

4.2.2 具体规定安全弃婴事项

4.2.3 完善“婴儿安全岛”的配套制度

4.2.4 给予“婴儿安全岛”财力和人力支持

4.2.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婴儿安全岛”运作

4.2.6 全面普及“婴儿安全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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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婴儿安全岛”于2011年6月首次出现在我国,是由石家庄市儿童福利院设立的。经过两年的实践,民政部在认真总结石家庄经验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23日下文要求在全国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婴儿安全岛”的设立,是我国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步骤。其不但改善了弃婴的生存环境,还提高了弃婴的存活率,实现了保障弃婴生命权的目的。因此,在全国普及“婴儿安全岛”是十分必要的,能够让更多的弃婴得到救助。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婴儿安全岛”的总体概述。不仅介绍了国外“婴儿安全岛”的发展历史,还介绍中国“婴儿安全岛”的发展现状,以及国内人们对“婴儿安全岛”的态度和笔者的观点,对“婴儿安全岛”有一个大体上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部分为“婴儿安全岛”存在的法理基础。“婴儿安全岛”的设置是有充分的法理作为支撑,是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儿童利益最大化的体现,是国家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因此,“婴儿安全岛”的存在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为将婴儿遗弃在“婴儿安全岛”的法律性质辨析。通过对弃婴行为的性质、弃婴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判断以及弃婴行为与遗弃罪的辨析可知,将婴儿遗弃在“婴儿安全岛”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四部分为借鉴国外“婴儿安全岛”制度的经验来构建我国的“婴儿安全岛”制度。发达国家对于“婴儿安全岛”的建设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如美国的“安全港法案”、日本的“鹳之摇篮”、德国的“反悔期”制度、意大利的“匿名分娩”制度,可以为我国的“婴儿安全岛”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构建我国的“婴儿安全岛”制度,首先,应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婴儿安全岛”的合法地位,同时明文规定合法弃婴的事项;其次,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最后,全面普及“婴儿安全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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