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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有效管理与工程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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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评审工程最低价中标概述

(一)最低价中标在国内的发展

(二)工程最低价中标在国外的应用

(三)厦门的案例

二、工程最低价中标的成效与问题

(一)实践上取得的成果

(二)理论上的优点

(三)带来的问题

三、政府与投标者间的合同关系

(一)政府的作用

(二)合同的定义

(三)作为合同缔结者的政府的作用

(四)工程最低价法在中国执行难的原因

四、政府在工程最低价中标中的监管措施

(一)内部措施

(二)外部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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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评审的工程最低价中标法(以下简称最低价中标法)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它的顺利实施受我国现阶段诸多因素的制约,本文分析了作为裁判的政府在工程最低价中标中如何规避合同失败和违约行为,探讨当前制度下既是管理者的政府如何构建成熟的外部环境,同时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政府将如何签订合同,防止签约前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背约行为,以利于最低价中标更好地实施。本文共分四部分进行论述: 一、经评审工程最低价中标法概述,介绍了该法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和实施情况,以厦门市为案例,反映了试点城市自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以来所表现的诸多现象; 二、工程最低价中标的成效与问题,以图表的形式,说明厦门市自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实施最低价中标所取得的经济效果,也客观地阐述了低价中标带来的相关问题; 三、政府与投标者间的合同关系,以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论述合同管理中的政府与代理人、代理人与投标者间的博弈关系,以及造成合同执行难的原因,指出政府有效管理的途径便是制定相关措施来防止背约行为的发生; 四、政府在工程最低价中标中的监管措施,内部和外部措施的相互结合,环环相扣,制定严密是防止政府合同管理失败的有效途径。 文章把工程低价中标和政府管理结合起来论述,旨在突破以往把工程低价中标执行难仅仅局限于标书编写、造价管理、施工管理、预防风险不当的原因,除此以外,政府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其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因此,政府要有效管理低价中标,既要建立成熟的外部环境(外部措施),也要完善投标过程的配套规则(内部措施),并把已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国,使低价中标在中国的实行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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