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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平衡论与我国行政法治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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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平衡论的提出、发展及争论

第一节平衡论的提出与主要内容

一、平衡论的产生背景及提出过程

二、平衡论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平衡论的发展

一、关于“什么是平衡”的问题

二、关于“为什么要平衡”的问题

三、关于“怎么实现平衡”的问题

第三节围绕平衡论的观点交锋

一、关于“什么是平衡”的争论

二、关于“为什么要平衡”的争论

三、关于“怎么实现平衡”的争论

四、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理论观点

第二章平衡论对于我国行政法治运行环境的适应性

第一节平衡论适应于我国行政法治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

一、平衡论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相匹配

二、平衡论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相匹配

三、平衡论与我国的思想文化积淀相匹配

四、平衡论与我国的哲学理论基础相匹配

五、平衡论契合我国社会转型的现状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治非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

一、主体分析——没有绝对的强者和弱者

二、行为分析——无法给出一个简单绝对的评价

三、客体分析——权利和义务之间可能实现流动

第三节平衡论适应于我国行政法治非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

第三章在我国目前行政法治运行环境下运用平衡论的构想

第一节平衡论在我国行政法治中的运用现状

一、平衡论在我国行政立法中的运用

二、平衡论在我国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三、平衡论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运用

第二节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峙

一、如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峙

二、形成对峙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第三节促成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合法有效地参与行政过程

一、如何促成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合法有效地参与行政过程

二、合法有效参与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第四节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投入博弈的状态

一、如何形成博弈

二、形成博弈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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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生着变革,新型制度的确立需要一种新的指导性理论。我国的行政法学者们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其中,作者认为平衡论最适应于我国现阶段的行政法治发展状况。本文拟通过对平衡论的介绍和有关平衡论理论观点的评析以及平衡论和我国行政法治运行环境的关系的分析,试图论证平衡论是目前对于我国而言,最具有理论合理性和实际适用性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并试图对如何在我国的行政法治运行环境下运用平衡论,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除前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在简要介绍平衡论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围绕平衡论主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平衡、为什么要平衡、怎么实现平衡,结合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加以探讨。经过论证,作者认为,平衡论这一理论具有合理性。 第二章,从我国的行政法治运行环境的角度,对平衡论加以论证。作者认为,行政法治的运行环境,可以分为两套,一套是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另一套是非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它们是同时交叉发挥作用的。学者一般关注的运行环境,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基础,以及社会转型的现状,这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对于理论的诞生、运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可是,由于中国具有特殊的国情民意,在现实当中还有一些客观因素也在产生作用,即所谓的非传统意义上的运行环境同时也在发挥作用。这就导致我们不能仅仅关注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法治的运行环境,否则就可能出现理论与现实脱节的问题。经过分析论证,作者认为,平衡论对于这两套行政法治运行环境,都具有强大的适应性。 第三章,先是简要点评了现阶段平衡论在我国行政法治的立法、执法、司法环节的运用现状;然后根据平衡论的理论研究成果,对平衡论在我国行政法治运行环境中的运用进行了作者自己的初步构想。主要包括:在主体上争取实现双方真正意义上的对峙、在行为上采用激励与制约机制促成双方合法有效地参与行政过程、在关系上形成双方有效博弈的局面。其中,每一部分论及的主要是“如何去实现”以及在实现过程中“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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