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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征税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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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第二节文献回顾

第三节研究思路

第一章受控外国公司征税制度的产生和内容

第一节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的产生

一、美国CFC制度的产生

二、CFC制度的评析

第二节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各国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的归纳分析

第一节CFC征税制度的适用对象

一、持股人

二、持股比例

三、持股方式

四、持股时间

五、避税地界定

六、豁免条款

第二节CFC制度征税方式的具体内容

一、纳税人

二、纳税客体

三、避免重复征税

四、已征税利润作为股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五、与协定孰优

第三章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征税制度的现状和必要性

第一节我国CFC征税制度的现状

一、实施新所得税法前我国反避税法规概况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CFC规则的引入

第二节建立我国CFC制度必要性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海外投资快速发展

二、我国海外投资的避税倾向

第四章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征税制度的影响估计

第一节对FDI的行为影响

一、对外国企业的影响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

第二节对对外投资的影响

一、正常的对外投资

二、返程投资

第三节对政府收入的影响

第五章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的具体建议

第一节适用对象的完善

一、分析比较明确的规定

二、补充不明确的规定

第二节纳税方式的建议

一、纳税人

二、纳税客体

三、避免重复征税

四、己征税利润作为股息支出的税收处理

五、与协定孰优

第三节配套措施

一、建立自动申报制度

二、举证责任倒置

三、资料收集与评估纳税

四、建立反避税的处罚机制

五、建立反避税部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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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初步引入了国际盛行的受控外国公司征税制度,但这一制度在我国税务学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反对该制度在当下实行的学者,主要持有两个理由:第一,受控外国公司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出于资本输出中性的原则,为了抑制资本外流而采取的措施,我国当下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实行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很可能加重企业的负担,使其在海外市场丧失竞争优势,与“走出去”的战略相违背;第二,受控外国公司的立法初衷是反延期纳税,而我国的税法未有延期纳税的规定,因此无需相关规定来反延期纳税。 而赞同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学者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我国海外投资规模迅速扩张,为避免亡羊补牢之憾,现在我们就应当引入相关制度来作为我国外汇管制逐渐放松的一个替代性的外汇管制手段;第二,为了获得其他国家在国际税收方面的配合,也为了与国际接轨,我们应当采纳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便于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进行国际反避税。 笔者认为,赞同派的理由很中肯,但是并没有针对反对派的理由进行深入探讨。笔者通过分析研究,发现了反对派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科学。本文正是写于这种背景之下,借鉴国际经验,分析国内形势,剖析反对派观点的不合理性,从而指出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并趋利避害地为该制度今后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将CFC制度分解为适用对象和纳税方式两个部分进行归纳分析;第二,应用商务部公布的我国近年海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数据,证明我国引入CFC制度的必要性;第三,从外商对华投资、我国对外投资和政府收入三方面对受控外国公司征税制度的影响进行估计。不足之处在于,对CFC制度影响的估计较多的集中在定性方面,而没能取得更细化的定量分析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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