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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之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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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预告登记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渊源

一、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溯源

二、预告登记制度的内涵

第二节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动因和立法价值

第二章预告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

一、预告登记的物权性质

二、预告登记的债权性

三、预告登记的性质:绝对的请求权

第二节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预告登记的效力

一、权利保全效力

二、保全顺位的效力

三、破产(继承)保护效力

四、预警效力

第三章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缺陷、完善及其施行构想

第一节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第二节预告登记制度施行的困难

第三节网络时代预告登记制度施行的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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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预告登记作为一项物权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正式确立起来,然而这样一个崭新的制度在我国的法制土壤上如何能够更好的开花结果,尚有许多问题待于厘清和解决。 本文第一章预告登记制度的概述,通过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追根溯源,进一步了解该制度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物权立法中的价值。第二章逐一介绍了预告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对预告登记的物权性质和债权性质两种观点进行分析,得出预告登记乃“债权物权化”的现象的结论;在适用范围上,通过比较我国现行物权法和德国、瑞士、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立法中的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的异同,主张把保全物权顺位请求权纳入到预告登记的范围;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其核心问题都在于它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制度也不例外,在学说上有“三效力说”和“四效力说”,而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预告登记的效力,但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明确预告登记的效力,无论“三效力说”还是“四效力说”,都必须基于国情做出一个选择,承认其中的几种效力,以利于该制度的实施。第三章通过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缺陷进行剖析,认识到该制度本身的不足,以及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土壤中施行所面临的困境,提出面对网络时代该制度施行的构想。 当今时代是一个网络时代,物权法中短短数十个字的表述,一方面没有能够将预告登记制度表述完整,留有许多的缺陷,另一方面也给该制度的有效施行留下了诸多难题,如何更准确的把握该制度,对其缺陷加以完善,并且利用网络更加高效更加经济的实现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价值引发了本文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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