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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NGO社会保障功能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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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问题的界定

(三)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二、残障NGO参与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

(一)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理论

(二)福利多元主义

(三)契约失灵理论

(四)治理理论

(五)小结

三、我国残障NGO的社会保障功能现状

(一)残障NGO与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

(二)残障NGO的社会保障功能现状

(三)制约残障NGO社会保障功能发挥的因素

四、残障NGO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的国际考察

(一)德国的“组合主义”模式

(二)法国的“合作主义”模式

(三)法德两国模式的启示

五、提升残障NGO社会保障功能的策略建议

(一)整体思路

(二)具体策略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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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8296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6.34%,庞大的残疾人群体有着广泛和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然而理应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供给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责任在实践中存在严重“缺位”。更值得重视的是,在这种背景下,旨在弥补政府力量不足、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的残障NGO由于数量有限且专业化水平低,其社会保障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致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尚有一段距离,这是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宏观上,残障NGO参与社会保障的过程中存在参与面偏窄,参与深度不足等问题。究其缘由,资金不足、人力资源匮乏的约束使残障NGO普遍缺乏参与实力;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使残障NGO的参与空间严重不足;双重管理体制和慈善供给不均衡的制约则进一步加剧了残障NGO的发展困境。在德、法两国的NGO的社会保障功能都比较强,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强力支持是NGO参与社会保障的坚实基础;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残障NGO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政府与残障NGO的良性互动形成了残障NGO参与社会保障的有效机制。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国残障NGO社会保障功能的提升应主要依靠政府加大对残障NGO的鼓励和支持,形成残障NGO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具体建议包括:完善筹资方式、吸引人才和发挥残联等枢纽型组织作用以增强残障NGO的参与能力;通过改进管理体制、完善法律基础和扩大参与空间来解决参与空间不足的问题;最后通过明确政府责任,公开信息等来完善现有残障NGO参与社会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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