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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和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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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各项所得作为课税标的,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课征,除了可以增加国库收入,实现税收的财政职能之外,还可起到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意义重大。 CEPA签署以后,香港和内地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人员往来也更加频繁,两地经济正在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以更好地促进这种发展,是一个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根据两地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双方最新签署的相关文件安排,对内地和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详尽的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两地居民跨境工作应注意的涉税事项,然后提出两地主管当局进行税收协调的一些具体建议,最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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