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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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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结构

第1章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1.1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

1.1.1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概念

1.1.2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征

1.2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概念和特征

1.2.1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概念

1.2.2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特征

第2章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

2.1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现状

2.1.1 《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

2.1.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

2.2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缺陷

2.2.1 适用情形狭窄

2.2.2 申请主体范围未明确

2.2.3 法律效力未明确

2.3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司法实践

2.3.1 以夫妻共同财产平等支配权纠纷审结——苟洪英诉李恒富案

2.3.2 以调解方式结案——袁秀虎诉马德荣、袁兵案

2.3.3 我国首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无锡薛某诉陈某案

2.4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司法困境

2.4.1 缺乏法律依据——处理方式不一

2.4.2 与离婚财产分割制的适用冲突

第3章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建议

3.1 完善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3.1.1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需要

3.1.2 保障家庭职能实现的需要

3.1.3 实现我国婚内损害赔偿的需要

3.1.4 维护第三人交易安全的需要

3.2 域外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立法例的比较借鉴

3.2.1 适用情形方面的比较借鉴

3.2.2 申请主体方面的比较借鉴

3.2.3 法律效力方面的比较借鉴

3.3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立法建议

3.3.1 扩大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适用情形

3.3.2 明确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申请主体

3.3.3 明确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法律效力

3.3.4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与离婚财产分割制的衔接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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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日益增多,人们对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求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非经约定或离婚不得分割。目前只有《物权法》第99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现行法律规定本身存在不足,如适用情形狭窄、申请主体范围和法律效力不明确等。司法实践缺乏具体、统一的法律依据,导致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处理方式不一,且与离婚财产分割制存在适用冲突。现行的法律规定在解决实际纠纷中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应对现实生活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解决夫妻财产纠纷,保护夫妻财产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有必要完善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立法。
  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立法完善进行研究。首先,阐述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概念与特征。其次,剖析目前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和司法,总结问题。最后,分析完善立法的必要原因,并主要比较借鉴了法国、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等域外相关立法例,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完善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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