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1章 中国古代预防职务犯罪概述
1.1 职务犯罪概述
1.2 中国历朝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沿革
1.3 以唐明两朝为例进行考察的理由
第2章 唐、明两朝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分析
2.1 惩治职务犯罪立法
2.1.1 以“六赃”为主要内容的贪赃受贿立法
2.1.2 旨在严格规范职务行为的失职渎职立法
2.1.3 以维护统治秩序为目的的违反纪律立法
2.1.4 符合中国亲属关系特点的家人限制立法
小结
2.2 官吏选任及管理制度
2.2.1 公开统一的官员录用制度——科举
2.2.2 择良授职的官员任用制度——铨选
2.2.3 奖优罚劣的官员考察制度——考绩
小结
2.3 监察制度
2.3.1 独立的监察机构设置
2.3.2 完备的监察立法规定
2.3.3 全面的监察职能范围
小结
2.4 人民自我救济途径
2.4.1 逐级向上申控
2.4.2 向巡回机构申控
2.4.3 向中央部门及皇帝申控
2.4.4 对“越诉”的特许规定
小结
第3章 中国古代预防职务犯罪的当代借鉴
3.1 关于职务犯罪立法的思考
3.1.1 贪污贿赂犯罪内容有待增补
3.1.2 贿赂犯罪构成要件有待完善
3.1.3 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范围有待扩大
3.1.4 刑法结构编排与量刑方面有待调整
3.2 关于干部选任制度的思考
3.2.1 考核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3.2.2 选拔程序要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3.2.3 选拔考试要分门,因岗选拔人才
3.2.4 监督职责要法定,推行一岗双查
3.3 关于内部监督体制的思考
3.3. 1建立科学机制,完善监察机构设置
3.3.2 健全监察法制,加强监察立法
3.3.3 细化监察职权,明确监察人员分工
3.3.4 提升监察人员素质,确保监察队伍优良
3.3.5 加强监察人员管理,保证监察权有效行使
3.4 关于外部监督路径的思考
3.4.1 中国古代人民自我救济制度评析
3.4.2 我国当今外部监督的主要途径
3.4.3 当前外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3.4.4 规范外部监督机制的一些想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