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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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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钢参保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福利水平将降低,通过企业内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期维护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既得医疗福利性水平。 本文通过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系统回顾与分析,认为劳保医疗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医疗费增长速度过快、覆盖面窄、缺乏合理的经费筹措机制、干扰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问题,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国务院根据对各地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总结,制定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统帐结合,为了不降低一些行业职工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对重钢现行医疗制度与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行比较,认为参加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后存在门诊医疗费不足、起付标准太高、进入统筹后的自付过多、不能解决企业除职工与退休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医疗待遇等问题。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和健康与疾病风险理论认为,医疗保障是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要,可替代性差,同时,也是一种可保险,有必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钢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以医疗保险的基本理论为指导,根据重钢的经济实力,政策上向大龄职工、退休人员和患大病、重病人员倾斜、兼顾公平,发挥医疗保险的保健作用,同时,避免由于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可能出现的医患共谋与道德风险。 重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进入统筹后的自付部分均进行补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由15.9%-33.66%降至5.1%-19.74%,特殊人群的医疗问题得到全面解决;补充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重钢总医院收费系统直接链接,方便参保人员结算,有利于加强管理;以参何人员缴费为主,企业支助为辅的互保互助基金,进一步解决参何人员的自付医疗费。 医疗体制改革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本文也进行了探索。只有对医疗消费的供方与需方进行有效的制约,才能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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