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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 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2 环境标准及其法律功能基础理论概述
2.1 环境标准的概念界定
2.2 环境标准的法律属性
2.3 环境标准的法律功能
3 环境标准核心法律功能的定位
3.1 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维度
3.2 环境标准制定原则维度
3.3 环境标准行为准则维度
4 我国环境标准法律功能的缺陷
4.1 我国环境标准重技术而轻价值,缺少专门内容
4.2 我国环境标准重浓度控制而轻总量控制
4.3 我国环境标准重末端治理而轻源头控制
4.4 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脱节
4.5 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接轨不紧密
4.6 我国环境标准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5 我国环境标准发挥核心法律功能的措施
5.1 在环境标准体系中树立保障人体健康的价值观
5.2 制定保障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
5.3 有机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4 提高环境标准与国际接轨程度
5.5 提高环境标准的公众参与程度
6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 录